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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15日 星期一

    周代言谏制度与文学发展

    作者:王齐洲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15日 13版)

        言谏制度在周取代殷之后就建立起来了。如果说《尚书·无逸》中周公对成王的告诫只是训诰之辞,那么,《逸周书·皇门解》载周公对群臣所说“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常,罔不允通,咸献言在于王所”,就已经有了制度性安排。在《大匡解》里,周公不仅主动要求“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对如何应对灾荒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求他们帮助自己去考察官吏、了解民情,如实报告,不得敷衍隐瞒,甚至规定了他们履职“告于庙”即向宫中报告的时间。这就将“献言”上升到了社会政治制度的层面。

     

        周代言谏制度对周人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可以举正反两方面事例来说明。《国语·楚语上》载左史倚相所述卫武公箴儆于国,使得“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被认为是当时最贤明的君主,被称为“睿圣武公”。周厉王以荣夷公为卿士聚敛财富,并通过严刑峻法来堵塞言路。这一倒行逆施显然不符合周代的言谏制度,所以邵公(穆公虎)便用周公以来实行的言谏制度为依据来劝谏厉王,厉王不听,最后被国人流放于彘(今山西霍县)。

     

        邵公谏厉王止谤时提到“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师旷也有“瞽为诗”之说,说明周代言谏制度中有“献诗”作为谏言的制度性安排,进入周代体制内的诗歌生产和消费是一种职务行为。

     

        据《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这可算是公卿列士献诗以补王政的一个实例。现存《诗经》中西周诗歌有主名或能落实主名的诗歌都是贵族所作,且都可以作为谏言来理解,证实了“公卿至于列士献诗”之可信。

     

        现传本《诗经》中有诗歌就是谏言的内证。如《大雅·民劳》云“王欲玉女,是用大谏”,《板》云“犹之未远,是用大谏”。不仅这些“刺”诗是谏言,颂美诗也同样可以理解为谏言。如祭公谋父谏穆王的《祈招》诗就内容来看,如果没有《左传》提示,我们一定以为是颂美诗,不会认为是谏诗。再如,《大雅·卷阿》有云:“尔受命长矣,茀禄尔康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纯嘏尔常矣。有冯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岂弟君子,四方为则。”从字面上看,这显然是一首地道的颂美诗,然而,《诗序》却说:“召康公戒成王也,言求贤用吉士也。”

     

        出现如此巨大的认识反差,关键是对于谏言的理解。今人以为谏言一定是批评性意见,不能用赞美之词,但古人并不这么理解。古人所谓美颂,不是阿谀奉承,而是树立一个正面人物典型,让君主去学习他们;或者描绘出一种美政理想,要君主去仿效。周公对成王颂美文王、武王的其他诗篇均可这样理解,祭公谋父的《祈招》、召康公的《卷阿》诗也可这样理解。事实上,古人正是这样理解《诗经》的。如《诗大序》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孔颖达疏曰:“臣下作诗,所以谏君,君又用之教化,故又言上下皆用……诗皆人臣作之以谏君,然后人君用之以化下。”解释颇为透彻。这里虽是对《风》的解释,但其精神也适用于《雅》和《颂》。

     

        当然,周代言谏制度对诗歌发展的影响并不仅限于社会上层,它其实已深入到社会下层,发挥着巨大的社会政治作用。西周实行过的采诗之制,就是言谏制度的一部分。

     

        周代言谏制度除有采诗、献诗等制度安排外,还有献书的制度安排。邵公所云“史献书”,师旷则云“史为书”,强调是史官之职责。而“史献书”和“列士献诗”一样,其实都是周代言谏制度的题中之义。

     

        今传本《尚书》有“王命作册”“大史秉书”的记载。《尚书》乃上古之书。周代史官有记录周代时事之责,但是他们为何要记录整理《虞书》《夏书》《商书》呢?《尚书·周书》载周公和成王亲自到洛邑视察和督促洛邑的营建,周公告诫成王:“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周代史官之所以要记录整理《虞书》《夏书》《商书》,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逸周书·史记解》记有穆王要求三公、左史戎夫将前代败亡的历史教训作为鉴戒,“朔望以闻”,便可以印证周公所倡导的这种“史鉴”已经成为制度,并对周代社会政治产生了实际影响。

     

        春秋后期,诸子崛起,子书实为史书之旁衍,诸子“上说”也有“史献书”之遗意。老子本为“周守藏室之史”,他以“道德”为中心来阐述自己的思想,提供的是“君人南面之术”,其所著五千言也是政教之谏言。孔子虽不是史官,但他的知识和学问来源于史,其编撰《春秋》,代行史官之责,也有以史为鉴之意;其一生活动都以政教为中心,《论语》开头两章即是《学而》和《为政》。晏婴是春秋末年齐国的大臣,今传本《晏子春秋》也多为谏言。战国诸子虽然各有个性,但“上说下教”却是他们的共性。尽管他们所进谏的已经不是天子而是诸侯,甚至是卿大夫,但政教谏言的思想内涵和精神气质仍然是与史官一脉相承的。

     

        邵公谈“天子听政”时提到“百工谏,庶人传语”,师旷则云“工诵箴谏”“士传言,庶人谤”,二者所述内涵基本一致。在周代言谏制度中,庶人对朝政的批评意见可以通过“士”的渠道上达天子,成为天子补察其政的谏言;天子身边的“百工”也都能向天子进谏,让天子听到更多意见,从而使政教更加系统和全面。

     

        “谤”其实是一种政治谏言,是庶人对统治者执政过失进行的公开批评。由于庶人意见不能直陈统治者,故要通过“士传言”来实现。听取庶人谏言是古代传留的政教传统,周代只不过将其制度化而已。“庶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这些谤言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上达统治者,远古时是通过在庭中设谏鼓、在五衢设谤木,而周代则通过“士传言”的言论管理制度来实现。

     

        在《汉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中,真正作为由稗官所自出的小说家之小说应该首推《师旷》。文献所载师旷多次向晋侯提出谏言,无疑是其职责之内的事。师旷关于卫国出其君的意见便是明显一例。《淮南子·齐俗训》云:“晋平公出言而不当,师旷举琴而撞之,跌衽宫壁。左右欲涂之,平公曰:‘舍之,以此为寡人失。’孔子闻之曰:‘平公非不痛其体也,欲来谏者也。’”晋平公绝非明君,他之所以不罪师旷,是因为提供谏言是师旷的职务行为,即使他的行为有些失礼,也仍然在制度允许范围内。这也印证了言谏制度对于小说家之小说的重要影响。

     

        当然,周代小说不局限于“士传言,庶人谤”,还包括“百工谏”。邵公谈言谏时提到过“百工谏”,师旷对晋悼公问时也引《夏书》“工执艺事以谏”为说。“工执艺事以谏”其实就是“百工谏”,即所有服务于君主的“百工”都有言谏之责,这也是周代言谏制度的一部分。上面所说师旷之谏自然属于“百工谏”的范围。然而,“百工”并不限于师、瞍、瞽、矇之流,也包括君主身边的所有其他服务人员。《左传·昭公九年》便载有晋膳宰屠蒯进谏的史实,可谓“工执艺事以谏”的实例。周代服侍天子的“百工”人数众多,分工细致。在周代“百工谏”中最出名的是乐官这个群体,而这个群体中言谏活动最活跃的除了大师,则数俳优。

     

        在中国,君主使用俳优有悠久的历史。据说西周成王便喜欢俳优,东周时期的俳优相当活跃。《韩非子》的记载证明俳优在周代尤其是在东周不仅为君王所喜爱,而且能够参与政教活动。俳优的政教活动主要是进行优谏,《史记·滑稽列传》载有优孟、优旃向君主或公卿进谏的事例。他们的谏言多为“偶语”即“偶俗语”,这些“偶俗语”后来也被称作“俳语”,体现了俳优的基本语体风格。俳优虽有不同类型,但都是“百工”之列,被纳入周代言谏制度之中,他们自然是可以参与政教活动和进行言谏的。

     

        周代小说是随着“百工谏”的制度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成熟形态出现在春秋后期,故早期小说带有春秋后期的时代特征,它植根于世守其职的周代王官文化传统,受到言谏制度的激励和影响,在注重生活化和娱乐性的同时,仍然将政教功能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作者以“百工”为主,大师和俳优是他们的主要代表,师旷则可视为古小说家之祖,而俳语、偶俗语则是小说的典型语言。周代史书和子书中掩藏有一批小说的成员,《逸周书》《左传》《国语》《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所载小说甚夥,西汉刘安的《淮南子》和刘向的《新序》《说苑》中的许多篇章,江苏连云港尹湾西汉墓出土简书《神乌傅(赋)》、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帛书《相马经》、北京大学收藏汉简《妄稽》等,应该都是它们的后代。

     

        (作者:王齐洲 系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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