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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6日 星期六

    国家社科基金将向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开放项目申报

    作者:本报记者 曲一琳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06日 03版)

        本报北京5月5日电(记者曲一琳)为适应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开展学术研究的需求,促进两岸学术交流合作,近期国务院台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参照大陆居民待遇,向在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台湾研究人员开放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申报范围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西部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项目类别,涵盖26个一级学科。

     

        在大陆工作的台湾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为正式受聘于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在职人员,聘期一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资助期内能够全时在受聘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聘用单位为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设有科研、财务管理部门。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书面推荐申请青年项目。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西部项目的申请人须为受聘于西部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在职研究人员。

     

        在大陆工作的台湾研究人员项目申请将纳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级管理体系,执行各类项目申请规定程序,依托所聘用单位、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据悉,在内地工作的香港、澳门研究人员此次也一并纳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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