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日电(见习记者邢妍妍)为贯彻落实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中国残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通知》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加强条件保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等5方面作出部署,要求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以区县为单位,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