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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自有车位“平改立”亟待规范

    作者:何勇海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0日 02版)

        【网言】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判了一起业主自建立体车库的案件,法院以占用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小区公约的缘由,让其自主拆除。宣判后,朝阳区法院向北京市交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居民个人在自有车位上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予以规范,并明确实施细则。

     

        平层车位改成立体车位,原可停两辆车的车位可以停四辆,这在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小区停车位明显不足、“停车难”问题日益加剧的当下,是件好事。市民在自有车位上建设立体车库,是出于客观实际的需要,充分挖掘了车位空间资源。但是,无序无章的自建立体车库会带来严重的安全和秩序问题。自有车位建立体停车设施会涉及交通、住建、质检、电力、消防等多个管理部门,希望各行政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同施策,早日让规范的个人车位“平改立”成为现实。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何勇海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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