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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辽宁:鼓励第三方评价政务诚信

    作者:本报记者 刘勇 毕玉才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20日 07版)

        本报沈阳4月18日电(记者刘勇、毕玉才)任上说的话,离任就变卦;上届签合同,换届就不灵。类似情况今后在辽宁不被容忍。日前出台的《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针对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等6大领域作出了明确规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辽宁省加强诚信建设首先从政府信用入手,明确规定,在招商引资领域  政府签的合同不得因换届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在政府采购领域畅通毁约违约等失信行为的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确保《实施方案》得到有效执行,辽宁规定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政府或公务员有政务失信行为,将被惩戒并在网上曝光,限制评优评先,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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