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发展的“血液”,充分发挥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实现金融体系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融合,无疑将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增速放缓、资源结构性供需错配等问题。金融供给侧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金融在市场出清领域中的作用,更合理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让金融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金融供给侧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金融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改革,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包括金融供给主体、金融供给体系与金融监管体系这三个主要内容。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供给侧改革首先是要优化金融的供给主体,逐步建立起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并存的多层次投融资市场格局,并进一步提高各投融资市场的金融供给质量,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快推进。资金是企业正常运营的“命脉”。当前,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但资金短缺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2015年年末,我国中小微企业突破2000万家,创造了80%以上的就业机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远远超过国有企业,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信贷支持力度远远落后于国有企业,与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很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专注于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严重不足,缺乏有效的金融服务供给。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必须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优化金融供给对象,通过完善金融组织,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并不断丰富金融产品的品种,提高中小企业的金融资源可获得性。此外,金融机构应坚持普惠金融的理念,关注中小企业的差异化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更加丰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大多缺乏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力,这导致立足我国国情的新兴金融工具发展不足,各金融机构之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长期存在缺口,无法满足各个层次的金融需求。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金融企业,特别要注重加强金融创新,避免金融产品同质化。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从微观来看源于金融企业即金融供给主体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从宏观来看,则是源于金融供给结构的不完善。当前,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市场与大量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相匹配,银行较多地支持传统行业,缺乏针对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的金融供给,这造成了金融供给在传统行业过剩却在新兴行业不足的现象。事实上,间接融资市场本身的特点就是追求较低风险的稳定收益,以股票市场等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市场则具有追求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的特点,因此更加适合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新型企业,这类企业主要集中于新兴产业。提高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市场的比例,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融资需求变化的需要,也是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应有之义。加快金融体系改革,逐步降低间接融资比例,形成以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要义。在具体措施上,应加快完善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完善股权市场,加快推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多元化投资方式的规范化发展。此外,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要转变发展模式,调整经营角色,加强创新,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积极参与直接融资市场。
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释放金融供给潜力,离不开金融监管的进一步完善。一个有效的、与时俱进的金融监管体系,必然是与正在运行的金融体系相匹配的监管体系。针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金融供给的需求,这一金融监管体系要能够消除市场对政府兜底金融机构风险的预期,发挥好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引导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解决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监管权力相互协调的问题,避免出现相互推脱造成的金融资源浪费现象;要能够确保监管机构业务运作的独立性,减少外界对监管机构监管业务的干预,保持监管的公平公正,提高监管效率;要有相应的问责机制,对监管行为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监管机构出现渎职、滥用权力等现象,保证监管的权威性;要能够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监管架构,充分发挥地方的监管积极性,改变以往地方金融监管缺失的现象。总之,为了保证金融供给侧改革有序推进,我们要建立一个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特点、统筹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