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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1日 星期六

    守护海岸线 撑起“保护伞”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本报记者 叶乐峰 杨舒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01日 06版)

        “私家海滩”“坐拥黄金海岸”……曾几何时,很多房产商将海岸线当成最佳卖点,底气十足。今后这种状况将会有所改变。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治海、生态管海,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提供了重要依据。3月31日,在国家海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海岸线是海洋与陆地的分界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前沿阵地。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司长潘新春表示,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岸线和近岸海域开发强度不断加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凸显。国家海洋局在全面梳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办法》。去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石青峰表示,《办法》是海洋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事关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事关沿海地区民生福祉。“《办法》将对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打造美丽海岸、建设海洋强国,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办法》规定了我国海岸线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改变海岸线多头管理的局面。

     

        “通过建立健全海岸线分级保护制度,明确海岸线分级保护的分级要求和具体管理要求,并与海洋生态红线衔接,进一步加大对海岸线的保护力度。”石青峰说。

     

        此外,《办法》规定了海岸线节约利用的管理机制,通过地方制定自然岸线控制使用计划、加强对占用岸线用海项目的审查和论证,向群众开放亲水岸段等措施,提高海岸线的节约利用水平。

     

        《办法》还丰富了海洋部门在海岸线管理中的监管手段。通过开展海洋督察、实施区域限批等手段,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的不断提升。

     

        《办法》强化了海岸线保护的硬举措。提出实行分类保护,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并提出了分类管控要求;制定管控计划,全面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的管控目标。

     

        围绕《办法》提出的各项制度及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多项严格措施,保障《办法》的落实。“《办法》规定了11个沿海省份自然岸线保有率的具体目标,国家海洋局、沿海各省份将制定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沿海市、县,列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石青峰说。

     

        另外,还要推进海岸线管理法规、规划建设。国家将制定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技术规范,指导沿海地方编制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类岸线的保护利用目标、范围和长度。“目前河北、山东等地均已编制实施了省级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明确了全省海岸线保护利用目标。”石青峰透露说。

     

        (本报记者 叶乐峰 杨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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