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梁捷)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工作是:一要把保证证据合法性,确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工作目标。二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采取设立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对办案量少小型派出所,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模式;对于所在地区大多数公安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的,也可以探索在区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统一开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三要突出重点,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监督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