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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31日 星期五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31日 03版)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殷泓从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为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统一权威的药品监管体制,着力解决药品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多个省区市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陈昌智、王晨、陈竺出席会议。

     

        在听取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后,王晨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手段。药品质量是民生大计,药品管理法是一部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心准备、扎实开展此次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全面真实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政策建议,推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要研究修改和完善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药品管理体制,提高我国的药品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据介绍,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分赴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5月底或6月初,检查组将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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