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高等学校学生休学创业给予制度保障的要求成为一大亮点。《规定》明确,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去创新创业,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可以说,面对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率仅为2%~3%的现实情况,《规定》可谓有的放矢。它为激发大学生创新意识,推动他们广泛地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规定》对于推进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创业实践与专业学习的有机结合也具有导向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休学创业对学生、家庭、学校都非小事,要想让制度设计发挥实效,就需要具体的配套措施和细化的操作办法。
首先,允许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直接去创新创业,需要谨慎为之。我国的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晚、体系不健全,在大学前的教育阶段涉及较少。刚入学的大学生在没有接受过任何系统的创业教育指导、没有职业经验的情况下,仅凭一腔热情就投身创业大潮,大多是盲目的。
鉴于此,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发达国家的经验,先给予学生具体的创业指导,再让学生投身“双创”大潮。比如在德国,政府和金融研究机构联合在学校中开设创业课程、创造“创业机会”,让学生尝试创业,接触、熟悉管理、经营知识。
其次,休学创业并非适合每一个学生,高校的管理工作不能只是简单地批准学生休学创业。如何确定哪些学生适合创业,以何种形式助力学生创业等,在实际操作中,高校需要解决一个个难题。对此,高校应制定配套的评估机制,考量学生的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实施能力等,并对所学专业与创业实践结合的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批准,在现实导向层面使创业成为学习成果的延伸,从而更好地促进高校学生进行高质量的创新创业。
再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需要高校在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虽然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在我国并非新鲜事物,但是由于办学自主权的局限性,我国高校形成了一种弹性学制“弹性有限”,学分制“不完全”的状态。从休学创业的现实需求来看,并不是“可以折算成学分”“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这么简单,而是需要高等教育管理的有效改革,如进一步下放办学自主权,给予高校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的权利;推行与完全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办法,使学生可以根据学习兴趣、能力自主安排学习计划。
“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设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对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了支持政策。“专业化”一词,亦点出了“双创”的关键。《规定》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是顺应“双创”大潮之举,而细化制度设计、给出专业化的具体扶持举措,则是政策落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