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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公私当分明

    作者:施建石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9日 02版)

        【新闻随笔】

     

        前段时间,笔者去江苏涟水走访得知,宋代文人米芾曾在此地任知县,主政两年,为官清廉,惠政安民,人称“米青天”。他离任时,特地嘱咐家人:“凡公之物,不论贵贱,一律留下,不得带走。”一转头,发现自己常用的一支毛笔上沾有公家的墨汁,他就让家人把砚台、毛笔洗干净后,方才离开县衙。当地人感动,就在此地建起了“米公洗墨池”。

     

        一点墨汁,看似不起眼,也要强调公私分明,可见对自身要求之苛刻。直至今天,仍对我们如何划清公私界限、严把公私标尺是很好的提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压力不断加大,也在全社会形成了一场对“何者为公”的重新界定,比如公车私用、公物私藏、公务吃喝、公款接待等等。过去不以为怪的小事,如今都要遵规守矩。其实,对待公私之别,就该有米芾那样的苛刻,细致到哪怕一滴墨水,都要十分慎重。去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指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是对这一规矩的厘清。

     

        “公”字分明,不仅是实在的公物,更重要的是时刻树立起“公共利益”的概念。在党政机关工作叫公务员,以前民众习惯称之为“公家人”,从称呼就可以看出,对于机关干部来说,公共利益随处都在。同事共事、政商往来、亲朋相处,一旦“公”字模糊,就很容易伤害公共利益。

     

        周恩来曾定下十条家规,有几条是这样的:晚辈不能丢下工作专程进京看望他,只能在出差路过时才可以去看看;外地亲属进京看望他,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住宿费由他支付;一律到国务院机关食堂排队就餐,有工作的自付伙食费,没工作的由他代付……这些细致的规定,并不是不近人情,而是对“公共利益”的反复重申,哪怕习以为常的做法,都应该拿“公”字衡量一下,看是否合规。

     

        早在两千多年前,《韩非子·饰邪》就说:“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中国的政治进程,早就意识到了公与私的界限,历史上也不乏米芾这样清廉自守的官员。今天的人们,应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同时,我们也当有所创造。能够认识到公私界限固然可贵,但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问责力度,在每一处公共利益上,都明确地拉起高压线,防止损公肥私。公私界限必须分明清楚地存在于各类规章制度当中,然后才能保证烙印清晰地存在于各级干部的心中。

     

        “米公洗墨池”固然可贵,但如果有一天,当“公”字分明已经成为一种存于心底而不自觉的共识,民众对这类行为也就见怪不怪了。

     

        (作者:施建石,系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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