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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星期二

    “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体现教育公平

    作者:王传涛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02版)

        【网言】

        近日,北京市教委透露,今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所有中小学校不得到外地办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北京禁止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是一种常识的回归。它厘清了商业化的房地产公司与公益化的教育事业之间的关系。如果政府和学校把建校工作推给房地产商,将会制造“学区房”,扰乱正常的房地产秩序,也不利于教育公平。因此,政府不能将办学交给房地产商,而应加大公共财政对于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的投入。同时,要将教育资源进行公平配置,平衡学校间软硬件的差距,让不同学校间均衡发展,让教育公平真正成为社会公平的基石。

     

        (原载于中国网 作者:王传涛 摘编: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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