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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星期二

    薛金珉:走村串户的普法宣传员

    作者:本报记者 李陈续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04版)

        【志愿服务典型·雷锋精神传承者】

        春风和煦,梨花盛开。被誉为“中国梨都”的安徽砀山县正在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梨花节”。在万顷花海、游人如织的黄河故道上,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骑着电动自行车走村串户,义务宣讲法律知识。他,就是“全国最美志愿者”薛金珉。

     

        今年82岁高龄的薛金珉,是百里梨都家喻户晓的“宣讲员”——曾经是砀山县卫生防疫站副主任医师的薛金珉,一直热心于宣传卫生防疫、卫生保健工作。但是,1987年的一天,邻居家的一名青年因不学法、不懂法而走向犯罪深渊,给社会和两个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对此,薛金珉痛心不已。他感到普及法律知识比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更重要,他决定“转行”,到砀山县普法办公室申请当一名普法志愿者,用普及法律来“治病救人”。

     

        没有经费,薛金珉就自掏腰包,买来扩音设备,制作展板。没有宣传资料,他就向砀山县司法局求援,到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上门搜集资料,并自费订阅报纸杂志,编写、整理、剪贴有关法制道德方面的内容和典型案例。

     

        普法宣传,最重要的阵地是学校。针对中学生存在早恋、拜把子、喝酒、抽烟等不良行为,薛金珉自编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讲材料,主动与一些学校联系,给学生上法制课。他利用大量的案例,结合当前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法,做守法的好公民。薛金珉的宣讲丰富而生动,没有空洞的说教,学生听了入脑、入心。

     

        “薛老的法制教育活动很管用,学生听了薛老的法制课,变得更懂事了,学风校风也有明显改观。”凡是薛金珉到过的学校,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都这样反映。普法取得的好效果,更加坚定了他坚持普法的信心。平时,薛金珉不仅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更加注重社情民意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努力提高普法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哪个地方存在什么问题、哪个学校学生有怎样的“坏毛病”、哪项中心工作会遇到法律问题,他都会主动去做法制宣传工作。

     

        16个乡镇(园区)、380个村、230多个学校和机关……从普法的第一讲开始,30年来,薛金珉走遍了砀山大地。这些年里,薛金珉骑坏了十几辆自行车、助力车。现在的电动自行车上,被他“改装”加上了装宣传材料的篮子、布袋,还有宣传条幅的挂钩、宣传图版的架子……他的车子一出现,人们便知道这是薛金珉又开始了普法宣传。

     

        30个春夏秋冬,薛金珉为普法花费了近10万元,行程8万余公里。满头白发的薛金珉用行动诠释着什么是“全国最美志愿者”,用自己的努力传播着法治精神。

     

        (本报记者 李陈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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