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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星期二

    杜绝环保数据造假须全链条打击

    作者:莫洁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8日 02版)

        【光明时评】

        近日,关于环保数据造假的几则消息让不少人五味杂陈。3月14日,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行为,四川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被处以100万元顶格罚款,并对涉案的一名责任人行政拘留5天。这记重拳,释放出强烈的打击数据造假的信号,颇有威慑意义。但就在紧随其后的环保部对18个城市展开的空气质量专项督察中又发现,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现象仍未绝迹。“你查你的,我干我的”,违法个案并未在大范围内产生预期的威慑和警示,个中原因值得咂摸。

     

        前有“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震慑,后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进一步明确,而与社会环境治理共识不断凝聚扩大相对立的,却是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魔高一丈”。偷梁换柱,企业篡改伪造监控数据;“阴阳台账”避监管,两本数据哄骗人;暗度陈仓,暂断污水注入清水蒙混过关;为获得好数据,给监测探头“戴口罩”……有媒体总结出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七大“障眼法”。“软”“硬”兼施、手段多样化、技术隐蔽化、利益链条化,不得不承认,当下全国环保督查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在监测数据上“动脑筋”“下死功夫”,背后是一本再好算不过的经济账。有地方环保系统执法人员透露,对于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用或达十几万元,环保设施停运1天省下的钱就已大大超出1年罚款的费用。“投入小,回报高”,企业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而且一些地方“以罚代管”的治理套路已被污染企业摸透,就算被罚,不仅不会伤筋动骨,甚至成为排污造假合理化的“护身符”。而处于环保数据监测链条上的首末两端——当地环保部门和设备生产及运行维护商,由于与造假企业存在利益共谋的空间与可能性,“李鬼数据”并不难产。

     

        环保数据造假已成利益链条化,尽管企业是造假的第一责任主体,但板子显然不该只打在涉事企业身上。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锅”,不应仅由涉事企业直接操作人员来背,潜居幕后的指挥者也应纳入执法视野。此外,地方环保部门是否出于数据“漂白”的考量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设备生产商以及运行维护单位在多大程度上“配合”了企业的“造假定制”,这也都应予以关注。唯有让可能参与“合作”的造假链条各环节都置于监督的阳光下,并且不断抬高各自的违法成本,比如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等,让失信造假者在市场中寸步难行,各个击破,斩断造假利益链条才有可能。

     

        因此,理顺考核等管理体制,自上而下的治理压力才能转换为治理的深入和落实,让监管者不能造假也无须造假;完善市场规则,抬高防假打假的技术水准和违法成本,在现实的利益权衡面前,让污染企业不敢造假;拓宽环境数据监测渠道,拥抱更多社会环保监督力量,让无处不在的“探照灯”照亮环保数据监测的灰色地带,合力营造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和善治氛围。唯有如此,才能托举起天蓝水绿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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