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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治理“挂证”乱象不妨先放后管

    作者:敬一山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7日 02版)

        【光明时评】  

     

        针对将职业资格证“出租”牟利的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人社部将治理“挂证”乱象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所谓“挂证”,就是一些拥有某些行业资质证书的人,把证件挂靠在企业名下,只出证不出工,但还能领取不菲的报酬。企业白花钱只“租”了一个证书,当然不是傻,这么做通常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的要求,或者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行业地位,相比于花高价聘用专业人才,只租个证还是“性价比”更高的做法。

     

        正是因为企业和持证者的你情我愿,“挂证”现象虽然讨论了多年,监管部门出招不少,但根治起来并不容易。这未必是决心不够,要搞清拥有证书的个人,是不是真的在某企业上班,从监管的角度来说,要耗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如果任由“挂证”现象泛滥,监管部门跟在后面围追堵截,人力精力所限,效果注定不佳,所以最先要做的,还是考虑如何从根子上减少“挂证”的需求。

     

        如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所言,要将治理“挂证”置于“放管服”的视野下,第一个字是“放”。有必要对“挂证”问题较为严重的领域,进行调研论证。比如,对企业的资质要求是不是太过严苛;要求企业获取资质必须拥有多少持证人员,是不是不够合理。设想一下,过去一些企业如果只是“挂证”,并没有相应的专业人才,也能很好地完成相关工作,多少可以反证,有些资质评定的门槛其实是没必要的。不妨将那些可有可无的资格证书要求加以取消。“放”到位了之后,监管才能集中精力,“管”好那些必需的资质要求。

     

        而在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设定相应的资质要求有其合理性。如果放任“挂证”乱象,就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一些滥竽充数的企业,反而看起来比真正的好企业还“高大上”,会对市场形成不良干扰。对这些必要领域,应加大“管”的力度,而这也需要为“管”创造更好的条件。比如尽快推动社保系统的全国联网,这样只要跟踪社保缴纳情况,就可获知具体人员的供职单位,如果他的证件注册单位不一致,显然就有“挂证”的嫌疑。借助这样的系统,可以极大降低监管成本。

     

        在经过充分的“放”和为“管”创造条件之后,要让“管”更有效、更有威慑力,还需做的就是提升违法成本。参与“挂证”的个人和企业,过去可能遭受的处罚不太严重,个人顶多是吊销证书,企业通常是勒令整改。类似惩处,似乎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对“挂证”者如何加大追惩力度,还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必严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可见整治“挂证”乱象,也是个系统工程,不是说几句狠话就可以药到病除,而需要真正纳入“放管服”的框架下,从源头界定好证书相关的评定范畴,清理“挂证”乱象的土壤,再以完善的法规进行“管”,才能收获切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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