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玛加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3月1日起,青海省启动省级退休安置人员在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四川5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并逐步将服务扩大至全国所有省份。
青海省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向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和江苏5省市拨付了异地就医结算医保预付金1145万元,成为全国首个拨付预付金的省份。青海省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同时,《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确定了青海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推进的工作思路。同时,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减轻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跑腿”“垫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