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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5日 星期六

    取消“以药补医”迈出深化医改关键一步

    作者:董城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5日 02版)

        【光明时评】

     

        日前,北京市公布深化医改方案,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即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收入从现在的服务收费、财政补助和药品加成收入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这些举措,无疑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医院、医生今后不用再靠卖药挣钱,而是将通过专业的服务和职业劳动,获得合理的收益,赢得应有的尊严。

     

        取消药品加成、诊疗费、挂号费,增设医事服务费,显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在过去,请一位主任医师、医学教授看一次病,挂号费、诊疗费加在一起是14元;接受一次针灸治疗,标准定价为4元;占用一张普通床位,一晚只需28元。如此微薄的收益,明显违背常理,显然无法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更严重的是,在医疗事业的发展中,过分依靠药品加成、仪器检查、设备材料给医生带来收益,必然会产生不良的导向——儿科医生、中医医生、专业护士护工持续短缺,更有甚者,在医学专业学生中,竟流传着“从身上取东西(如一般性手术)的,不如往身上放东西(如心脏支架手术)的”偏误认识。

     

        此次北京医改通过设立医事服务费,上调体现医务工作者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等方式,有助于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树立科学健康的职业导向和价格导向。与此同时,在此次医改中,北京市各职能部门充分实现了周密配合、有机对接——社保部门明确,医事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这意味着医事服务费相当一部分将由医保买单;民政部门出台政策,社会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再由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救助;药监部门全面加强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管以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抽验工作,保证药价降了但药品质量不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阶段,还不能将取消药品加成、废除以药养医机制,简单地同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画等号。因为就患者个体而言,由于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费用会有不同影响。比如以药物治疗或者CT、核磁等设备检查为主的患者费用一般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就会有一定增加。

     

        众所周知,医疗改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即使在发达国家,解决这个问题也经常困难不断。对新的改革举措,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改革“深水区”“攻坚期”的难度,不断树立信心,完善措施,持续推进深化改革。

     

        北京市率先告别以药养医,已经迈出了深化医改十分扎实的一步。也只有这一步走好了,取得了医院、医生和患者等社会各方的认可,才能一步步破解困扰医改的深层次问题,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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