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据报道,近日,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等一系列涉及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写进了《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贵州省地处西部,曾多次发生留守儿童安全事件,这样的制度设计,有着特别的价值。但只有保证了制度的明确性和可行性,才能确保其得到刚性执行,进而树立法律尊严。比如如何界定“独居”?是否有时间或范围上的明确?再比如,什么情形下的单独居住才是制度所不容?这都是在现实中必然面临的界定难题。同时,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让孩子独处并非本意。尤其是那些独居的留守儿童,更多是现实下的无奈,如果因此施以惩戒,恐怕难有社会基础。从规划到具体的落实,仍须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如此,才能释放出“不让儿童独居”的制度善意。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高亚洲 摘编:曹艺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