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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3日 星期四

    维护公共安全离不开网络监督

    作者:钟超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3日 02版)

        【光明时评】

     

        公共安全是社会的敏感神经。日前,陕西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检测不合格,作为一起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事件,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西安市政府连夜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三号线电缆所涉问题的调查进展公之于众。对于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供货方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8位负责人,警方已经依法控制,进一步的调查还在进行。

     

        地铁是市民出行最常用的交通方式之一,这条开通不久的3号线,曾被誉为“西安最美地铁”,日均客流超过30万人。正因为兹事体大,西安市政府在监测到舆情后果断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复测检验,才坐实了地铁电缆不合格的问题。按照调查公布的结果,问题电缆限于辅助和信号控制电缆,不涉及列车牵引动力电缆,有关部门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争取用最短时间更换问题电缆;同时将严格核查,“一旦有违法违纪和利益输送问题,坚决挺纪在前,依法处置,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在舆论的聚焦和监督下,相信西安市政府会给市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回顾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掀开问题电缆盖子的居然是具有相当偶然性的一篇爆料帖,而原本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的招投标,负有监管责任的施工监理、质量监察、安全监察等监管环节,都没有对采用问题电缆的地铁3号线开通运营产生任何影响。

     

        公共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在监管机构职责缺位的情况下,网络监督是有效的补充。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类似事件,大都是“网络曝光—全民围观—政府彻查”的模式。在这些案例中,原本应当肩负起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在种种因素的勾连下选择性疏于职守,使得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很难想象这其中没有暗箱操作和利益勾连。然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手里都有话筒,监督的力量蕴藏在每个人的手机中,这是新技术赋予我们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

     

        传统的政府监督体系往往是“熟人监督”,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业务往来频繁。虽然有严格的党纪国法约束,但风险点毕竟存在。另外,当前社会公共安全领域越来越广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的风险也越来越凸显。在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基建等领域,为网络监督开辟专门通道,鼓励掌握实情内情的“圈内人”爆料提供线索,是对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的重要补充,也是对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一种约束。

     

        当然,网络监督是柄双刃剑,既要有效引导加以利用,又要制定规则加以规范,防止虚假消息和恶意诋毁,破坏网络舆论环境。健全网络监督制度,应将网络监督纳入法治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一方面更好地保护网络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励网络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规范网络监督行为,使网民言行符合法律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要求。

     

        (作者: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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