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李韵 见习记者张进进)近年来,火灾已成为古城镇、古村寨和文物建筑的最大威胁。有数据显示,2010年至今,已有3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出现火情和发生火灾事故,很多重要的文物建筑在熊熊大火中受到严重的损毁甚至灭失,其中三分之一以上都是电气原因所致。为了根除火灾隐患,3月21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首次联合召开了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宣传贯彻《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对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表示,文物建筑消防工作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灭火自救力量匮乏、日常消防管理松懈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他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对文物建筑做到“一家一预案”,熟练掌握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道路水源等情况。此外,“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全面提升100处文物保存丰富、消防基础相对薄弱的古城、古村镇和古建筑群的消防能力,目前已有70处进入实施阶段。”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说。
会上,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专家还对《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导则》首次规范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的方法,制定了电气火灾防控措施,提出了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的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