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古老农耕文明的活态传承】
烟花三月,在浙南群山深处的青田县龙现村,又到繁衍、培育“祖传”田鱼鱼苗的时候了。芒种过后,已经培育好的鱼苗将会被放进已经插好秧的稻田里,逐渐长大的水稻为鱼类提供庇荫和有机食物,鱼则发挥耕田除草、松土增肥、提供氧气、吞食害虫等功能,鱼、稻、梯田、空气等形成一个可以自身维持正向循环的生态系统。
以稻养鱼,以鱼促稻,稻鱼共生,这就是著名的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是我国第一个、世界第一批被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保护试点。自此,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进入快车道,并日益受到世界关注。截至目前,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清单上已有62个项目在列,其中的11项更是被列入世界级农业文化遗产名单,数量居世界各国之首。
在漫漫上万年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形成了朴素而深厚的农耕文化,这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先民农耕智慧的结晶,农业文化遗产和殷墟的甲骨、商周的青铜器、绵延的长城,汉之赋、唐之诗等等一起,共同勾勒出中华文明的精神画符,构成了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绚烂的文明景观。它们不仅保存着文明的根脉,更蕴藏着传统文化的“基因”密码。
稻田养鱼、桑基鱼塘、农林复合……在这些代代传承的农业生产技术中,我们并不难窥探到古人“天人合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哲学思想,这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学思想和方法,对我们今天竭力发展的绿色农业、聚焦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可持续性等问题不无启发。此外,作为一个复合型农业生产系统,在一地特殊的生产技艺和生物资源的发展和沉淀中,也总会嵌套产生特定的民俗文化和生态景观,比如“鱼灯舞”“常新饭”之于浙江青田稻田养鱼,哈尼四季生产调、哈尼乐舞之于云南哈尼梯田种植。就是在这些仪式的延续中,传统农耕文化得以绵延不绝,并持续释放出独特的文化价值。
在太阳光的照射下,注满了水的稻田像一面明晃晃的镜子,镜子之上稻田葱郁,镜子之下田鱼嬉戏。去年6月,笔者在青田龙现村看到的这一场景,永远定格在脑海中。作为一个综合载体,农业文化遗产既“活态”承载着农业文化,也承载着我们的美丽乡愁。江苏兴化的水乡垛田、“田中有寨、寨中有田”的尤溪梯田、漫山遍野红枣飘香的“千年枣园”泥沟村……在这些醇厚的“泥土味”里,现代人感受着朴素的温暖,抚慰着内心深处的文化情怀。
十多年来,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的顶层设计不断得到完善,全国性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的铺陈和“申遗”的开展,也大大激发了各级各地对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视及保护,一批珍贵的历史馈赠得以幸存,以“活着”的方式继续向后人讲述历史的故事。然而令人忧心的是,在不少地方,由于观念与认识不到位、条件与资源不具备等多种因素,不少农业文化遗产遭到漠视和破坏,有的甚至濒临湮没,或将成为历史的绝唱。
俄罗斯作家果戈里说,建筑是世界的年鉴,当歌曲和传说都缄默的时候,只有它还在说话。这句话对于农业文化遗产,同样适用。保护我们的历史瑰宝,别让农业文化遗产在历史中“失声”,政府是当仁不让的主力。如何在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黑暗中探索出一条适合农业文化遗产特点及我国现实情况的路径,是摆在政府及一些智库面前的难题。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元素的渗透,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也正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冲击。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相较于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社会上还远未形成较高的关注度和保护大气候。要实现不少专家所言的包括社区参与、企业推动、科技支撑和社会联动在内的“多方参与机制”,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这是我国上一个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对于本就是“活态”的农业文化遗产来说,“活化”更是传承和保护中的第一关键词。传承,并不只是要照搬旧规,维持样板不变,保护也不是“冷冻式储存”式的绝对保护。某种程度上,僵化“冷冻”与破坏性开发同样隐患重重,都将导致文化走向消亡。唯有让鲜活的农业文化遗产在现代化的农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与现代生活融合交织,传承这些农业文明范例才真正有意义。
守护农耕文明,地方政府有必要将农业文化遗产置于地方的整个发展规划中来审视,将这项重要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与当地的三农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统筹部署,促使农业系统在新的条件下自我发展,在农民收入的不断攀爬中进一步夯实传统农业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文化自信。留住各地特色农业文明世代传承的主体,才能留住传统农业技术,也才有可能留得住农业文明的根与魂。
文化和科技一波又一波的浪潮,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从简单的维护、传统的旅游开发的1.0阶段,尽早升级到2.0甚至3.0阶段,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治理智慧与水平。但文化的修复与传承作为一个良心活,又要摈弃急功近利的短视心态,多一点敬畏与耐心。保护与活化,守正与出新,这样的平衡题永远没有标准答案,但对最优解的探索脚步一刻都不应停止。农业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精神财富,每个个体都不应置身事外。
(作者: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