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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1日 星期二

    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

    作者:史洪举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1日 02版)

        【网言】

     

        公安部近日发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当前,我国仅有部分地方性法规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权利,以致一些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正当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此次相关法规的发布,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医疗、康复费用先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承担,其逃避或无力承担的,由医保报销和政府解决的办法,有效避免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同时,见义勇为者获取奖励和捐赠的权利也不能因为责任人、受益人承担责任而减损。这样才能体现国家和社会对见义勇为的重视和肯定,也让见义勇为者多受益,少受损,有效激发社会正能量。

     

        (原载未来网 作者:史洪举 摘编: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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