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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1日 星期二

    清代民间的家规与族规

    作者:胡剑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21日 12版)
    道光十七年(1837年)十二月,四川南部县程姓人家祖上关于家规的遗嘱
    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南部县黄金垭乡赵子重等关于订立族规的禀文(局部)

        【守望家园】

     

        家规和族规是一家或一族世代传承的道德准则和处事方法,良好的家规族规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诸如“传家二字耕与读,发家二字勤与俭”“与人为善,与邻为友,严己宽人,既往不咎”“不做亏心事,不赚昧心钱,心里有盏灯,肚里能撑船”“干本分活,行侠义事,做正直人”等,都是中华民族家规与族规中,人们耳熟能详的金玉良言。

     

        在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中,有一批民间家规和族规的档案,有两件比较有代表性。一件是一位程姓人家祖上的遗嘱。这份遗嘱订立于道光十七年(公元1837年)十二月,距今已近180年。遗嘱明确了该家庭成员务必遵守的十二条家规。立遗嘱者为了让后代更好地理解其良苦用心,在有的条款后面还加了补充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田地既已闸分,不许争强论弱(谚云:“好儿不吃分家饭”“吃亏者是福”。此语俗而理真,尔等谨记谨记)。

     

        2.教子当以耕读为本,不要参房充役(参房充役必坏心术,当时虽荣,受报必速。尔等试看今之在衙门中者)。

     

        3.处兄弟要公平,诫妇子要洁白(公平则和气致祥,洁白则家声端淑。今人不公平者,阋墙者有之,忿争者有之;不洁白则攘邻鸡者有之,盗同舍器物者有之,尔等尤宜儆戒)。

     

        4.居家要勤俭,为人要正直(勤俭则渐渐富足,正直则人人敬畏)。

     

        5.妇女不许朝山烧香,不许赴会看戏,非内亲不许宴饮往来(神庙乃洁净地方,会场是繁华处所,俱非妇女所宜。至于宴饮即属内亲,亦不宜久留)。

     

        6.田产事业,祖父缔造艰难。尔等须当珍守,亲自耕种,切勿轻易佃当。

     

        7.山中树木,祖父培育有年。尔等尤宜爱惜,视为甘棠,切勿肆行斫伐。

     

        8.不许闲游场市,耽误正业(俗云“无事赶场小涉财”,此语可为针砭)。

     

        9.不许借贷请会,以免自累(俗云“拉账要忍,还账要狠”,此语亲切有味)。

     

        10.弟兄不许拨借银钱(非是不叫借换,但见你们弟兄间多不直道,唯恐为银钱致伤和气)。

     

        11.赌钱上年既已禁戒,尔等更宜体验。

     

        12.尔等兄弟六人,虽实两母,谊本一源。须当念同胞同气,切勿少长相凌。

     

        从遗嘱的字里行间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不完整的档案资料,可以大致了解到,这位程姓立遗嘱者,前妻早年去世后曾再度续弦,他与两任妻子共生育了6个儿子。由于同父异母的兄弟6人相处并不十分融洽,其父担心撒手人寰后,发生兄弟不睦、家门不幸的事件。于是,在弥留之际,将家中的田地等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口述遗嘱,订立家规,请证人记录在案。

     

        另一件是宣统二年(1910年)三月,南部县黄金垭乡赵子重等人关于拟订赵氏家族族规的禀文。禀文中所列族规共四条:

     

        一戒不孝父母,不和弟兄,侮慢尊长,大乖伦常;

     

        二戒上蒸下淫,嫖人妻女,赌博闲游,引诱少年;

     

        三戒结盟拈香,妄入邪教,恃势凌人,贻祸宗族;

     

        四戒偷窃非为,入房当差,刁唆是非,受害一方。

     

        上述族规主要从四个大的方面,对本族人的行为规范作了禁止性的规定。从相关档案中可以看出,赵氏家族当时制订族规的初衷是因为该家族一度是当地的望族,有过辉煌的历史。由于近年来“伦理失序,家规不振,致使天心厌弃,罚以孤贫”,为了“维系族风,永志不朽,特就世俗所习犯而易守者,邀请合族重订族规,约为四则”。这样,本族各家可根据族规的主要内容,结合各自家庭的一些具体情况,再拟订详细的家规。

     

        以上家规与族规分别要求家人和族人做到:不争强论弱,要具有吃亏者是福的雅量;要以耕读为本,不要参房充役(指到衙门中充当心术不正的衙役);要和气致祥,端淑家声;居家勤俭,为人正直;对山中树木,切勿肆行斫伐;不许闲游场市,耽误正业;要孝敬父母,和睦弟兄;不得嫖人妻女,赌博闲游;不得恃强凌弱,挑唆是非;不得妄入邪教,贻祸宗族等。这些规定,对于维系家庭与家族的和睦,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不过,有些条款对于女性家庭成员,显然属于歧视性的规定,如“妇女不许朝山烧香,不许赴会看戏,非内亲不许宴饮往来。”还有的条款显得过于保守和呆板,如:“不许借贷请会(“请会”指集资筹款),以免自累”“弟兄不许拨借银钱”等。当然,这些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家庭的特殊情况有密切关系。

     

        实际上,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规、家教和家风的教育与传承,《国语》《论语》《颜氏家训》《曾国藩家书》等许多典籍中无不彰显出家规、家教和家风的传统文化精华。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族的规矩就是家规和族规,家规和族规形成了一个家庭或家族世代传承的风尚。家规,最初是在达官贵人的封建大家庭和家族中推行,如司马光的《家范》流传于仕宦之家,南宋宰相赵鼎,令其子孙各录一本以为永远之法。朱熹也曾制订了一套烦琐的家庭礼制和礼仪规范,同时还强调不论男女,均在幼童时必须读《孝经》《论语》之类的书。历史上曾经显赫长久的家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家规、家教和家风,有的得以流传后世,成为今人学习借鉴的典范。

     

        家规和族规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修身齐家,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树立良好的家风,继承好的家规和族规,值得大力弘扬。细读档案中这些朴实的家规与族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吐故纳新、与时俱进,我们定能从中寻找并提炼出对当今社会具有启迪意义的内容。

     

        (作者:胡剑 单位:四川省南充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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