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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

    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政治发展新境界

    作者:樊鹏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6日 07版)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全面依法治国贯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党的建设和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让各项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具备更多获得感,开辟了中国国家治理和政治发展的新境界。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全党全社会维护宪法意识不断增强

     

        法治是政治昌明、社会进步的基石,而宪法则是法治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作用,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使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党将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在改革中着力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补充、相互衔接,营造了风清气正、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巩固了执政威信,提振了人民信心。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隔离带”,为落实宪法精神、保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中央为维护宪法权威推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提高了全党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实现了执政党在改革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改善了国家治理体系,推动了政治文明进步。

     

    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重点领域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体制和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完善立法体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改进立法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针对立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努力做到真正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目标,改革在全面推进中取得了重点突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了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体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几年来,在国家安全、经济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出了一批影响重大的立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制定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这些重点领域的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引领推动作用,尤其是加速推进的社会领域立法,为创造人民幸福美好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中央提出,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2015年《立法法》修正案,明确重要领域的改革措施只能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同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些重要立法举措,有利于将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也限制了政府在一些领域的“任性”行为。新立法法还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4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这项举措,体现了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能成为改革的“绊马索”的立法精神,有力推进了地方立法进程,切实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高效良善治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中央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勾勒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轮廓。未来几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2015年中央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决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率先实现重点突破,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当下的中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长,对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难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行政不断深入,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推出了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中了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抓住了依法行政的“牛鼻子”。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短短两年内,省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完成了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改革还着力推动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开放透明。从“一个窗口办事”,到微博和微信等电子政务的普及,再到各地启动改造“数据烟囱”行动,有效加强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利用新技术改造政府流程、提升服务品质,成为当下法治政府的重要标识。

     

    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厚植法治正能量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司法领域改革,提出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抹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让人们看到了中国的法治走上“快车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重大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重要举措,让全社会看到了“两高”力促司法公正的努力,看到了中央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和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提高人民对司法体制的信心、建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2015年《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使这项已经具备十余年地方试点经验的改革最终得到全面落地实施,成为督促我国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2015年,福建念斌案当事人宣判无罪、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等标志性事件,让公众感受到了中国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的决心。2016年,聂树斌案改判等广受关注,既是司法实践对中央精神的落实,也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和制度活力。这些改革和变化让人们意识到,中国的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正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快轨上大幅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的鸿篇巨制,是中国国家治理和政治发展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将成为推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作者:樊鹏,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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