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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作为时代精神与中国话语的行政伦理学

    作者:张康之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3日 15版)

        行政伦理学是在人类社会治理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出现的一门科学,它是在对人类社会治理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反思中产生的,承载着人们探索社会治理变革的使命。也就是说,关于行政伦理学,需要在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上来加以定位,它的研究也需要沿着这三个维度进行。就行政伦理学对现实的关注而言,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伦理向度上去重建人类社会治理体系和刷新社会治理过程的问题。因而,它需要确立起一系列新的观念,需要有更为广阔的视野。

     

        行政伦理学可以看做是公共行政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行政伦理研究是直接指向公共行政实践的。从学科的角度看,行政伦理研究是出于完善公共行政学的学科体系的需要;从公共行政的实践来看,行政伦理的研究则是出于健全行政体系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因而,行政伦理研究需要回应公共行政实践的要求,需要在公共行政实践的演进逻辑中来规划行政伦理研究的课题和确立行政伦理学发展的方向。

     

        在公共行政学的学科体系中,行政伦理学是一门更为年轻的分支学科。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是由于“水门事件”以及迅速暴露出来的与日俱增的行政权力腐败问题,引发了人们关于行政伦理的思考。20世纪后期以来,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伦理研究的兴趣都越来越浓厚,而且,可以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行政伦理研究将成为推动整个公共行政学科及其理论发展的一个新的“动力源”。因为人类历史正处在一个新的转型期,伦理和价值的因素将会成为规范社会和正确地引导社会前行的基本力量。公共行政作为社会这一大系统的一个构成部分,也同样需要得到伦理和价值因素的洗礼。因此,行政伦理学将会成为公共行政学学科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分支学科,行政伦理研究将会为整个公共行政学科提供全新的理论支持,并会通过促进公共行政学理论范式的变革去作用于公共行政的实践,重塑公共行政的体系、制度、行为模式,以及为公共行政的实践确立起一个全新的方向。

     

        中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了行政伦理研究的课题,但很快就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学术热点。在中国,行政伦理学之所以能够得到迅猛的发展,是由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其一,当中国恢复和重建行政学的时候,发现西方国家的行政学研究正在进入一个“范式转型”的时期,20世纪初根据工具理性建构起来的行政体系正在受到广泛的诟病,学者们更多地要求用价值理性来重构行政体系;其二,20世纪后期以来全球性的行政改革浪潮对片面的效率观提出了质疑,要求更多地关注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的问题,因而,对行政伦理提出了理论上的需求;其三,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腐败问题,而且这一问题的出现恰恰是在法治建设迅速增强的条件下,它意味着法治并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还需要得到行政伦理的支持。由于这些原因,中国的行政伦理学获得了生成和发展的动力。

     

        在西方国家,很难说存在着严格意义上的作为学科的行政伦理学,关于这方面的学术作品,大都属于行政伦理研究的范畴。这是因为,作为一门学科的行政学是建立在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前提下的,在行政被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看待后,从属于工具理性,要求价值中立,要求祛除所谓价值“巫魅”。因而,基本没有行政伦理学的发展空间。虽然因为实践的需要而产生了一些行政伦理研究,但作为一个学科却无法建立起来。在中国改革开放后,行政伦理学研究一开始就是从学科建构入手的。中国的行政伦理研究是在学科取向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是被作为行政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看待的,或者说,是作为行政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而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正是因为中国的行政伦理研究在一开始就走上了学科建构的路径,所以,有着矫正公共行政学的形式化、效率导向、控制导向等片面性的要求。事实上,人类正处在一个从工业文明向后工业文明转变的过程中,这样一次历史性的转型也必然会反映在科学发展上,会要求科学发生一场根本性质的改变。其中,社会科学的几乎一切门类都转向寻找伦理支持就是一个日益凸显出来的科学发展趋势。这样一来,行政伦理学这门学科的提出又契合了20世纪后期以来整个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

     

        在公共行政学的学科体系中,行政伦理学属于规范研究的范畴。一般说来,规范研究往往突出“应当是什么”的学术指向,它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又不囿于事实,是从历史以及当前的现实出发去解决公共行政学长期以来无法解决的问题。

     

        首先,行政伦理研究以社会平等为规范化视角。长期以来,政府的组织体系及其结构是等级化的,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由于政府处于社会的中心位置,也由于政府把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应用于社会管理,往往使在与政府相关联的一切事务上很难做到平等。相反,政府在平等的政治目标追求中有时还因自己的行为使平等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在行政伦理学的视角中去发现新的方案。

     

        其次,受到工业社会生产模式的影响,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中,都是把谋求标准化作为主导性目标的。随着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标准化追求变得不再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追求的是个性化和多样性,越是具有个性的因素就越具有生命力,越是具有多样性的领域就越充满活力。这种社会变迁的趋势也必然会反映到社会治理的领域中来,反映在政府的存在形态、模式、制度、结构等各个方面,从而要求政府在作用于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每一项来自于社会的诉求所具有的个性。行政伦理学恰恰要引领政府走出工业社会标准化、模式化的思维窠臼。

     

        最后,从20世纪中期开始,关于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开始越来越多地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面前,社会治理的主题正在从制度优先转向行动优先的原则,即要求把视线放在影响行动和制约行动的各种因素及其系统上。在此过程中,唯有行政伦理学能够提供适应这一客观要求的科学方案。

     

        对于中国来说,行政伦理研究从学科出发是有益的,它可以使我们避免理论研究依附西方话语的情况。从学科出发而不是从理论出发,能够使一个学科更为清醒地看到不同理论中所包含的合理性因素,而不是形成对某一理论的迷信。行政伦理学的学科成熟形态将会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但这个体系必须是由系统化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想所构成的。当行政伦理学能够作为一个完整的解决公共行政中的那些与伦理以及道德相关的问题的总体性方案出现时,它就会自然而然地拥有体系的特征,在解决问题的诸多具体性思考之间,就会拥有严密的逻辑。

     

        (作者:张康之,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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