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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2日 星期日

    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靳昊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2日 01版)

        【两会长镜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受代表委员关注。

     

        代表委员表示,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能够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而深远。

     

    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今年1月,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分别成立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三省市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促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得益彰。”安徽省监察厅副厅长蒋厚琳代表说。

     

        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相比之下,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

     

        2016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央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党中央作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这一重要部署后,试点地区迅速行动,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细化方案、推动落实。

     

        河北省廊坊市工商联副主席石克荣代表说,先试点探索、后总结推广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试点地区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监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

     

        蒋厚琳表示,从现行国家法制体系看,各种监督权力分散在多个相关部门和机构,资源力量分散,使得监督作用及有效性难以充分发挥。通过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形成集中高效的反腐败体制,使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国务院新闻办日前举行的“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具体包括六大类人员: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法律授权或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发布会上,肖培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使的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职责,监察委员会要行使监督、调查和处置的职责。

     

        “现行行政监察机关其职能局限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及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而对政府以外的机构和人员缺乏应有的纪律约束。”在蒋厚琳看来,“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机构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保证了国家监督全覆盖,使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喜玲代表说:“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解决行政监察‘短板’的有效措施,对曾经游离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之外的非党员干部群体以更加有力的监督,使监督不留‘盲区’,对我们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将会更强。”

     

    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试点地区要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先完成相关部门的转隶,“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3月5日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今年将做好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下一步,我们要继续研究监察体制改革的很多具体事务,通过实践探索来积累经验,为全国人大立法提供一些实际的素材”。

     

        3月7日,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代表透露,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及运转,使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3月底前山西省各市县监察委员会将全部组建。

     

        按照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处置。此过程涉及许多部门单位,需要协调许多环节。中央党校原副教育长王怀超委员指出,“各相关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协同做好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代表委员表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必将促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本报记者 王昊魁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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