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湖北咸宁在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生态保护中肩负重大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3月6日对记者说。
近年来,咸宁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背景下,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在“管水”和“治水”上做文章,确保一泓碧水东流。
丁小强代表介绍,咸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履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专项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丁小强代表说,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三禁三治”治理和“三非三水”行动,咸宁市停产整顿非煤矿山229家,取缔了一批码头、洗砂场和采砂场;关停嘉鱼畈湖工业园,清退27家化工企业;对湖库围栏围网开展集中整治,拆围17.48万亩,拆除网箱1633亩;推动赤壁晨鸣纸业转型升级,今年3月底前将停止化学漂白芦苇制浆线的生产,2019年年底前完成转型工作。
“推进长江大保护是一项‘永远在路上’的系统工程。”丁小强代表强调。在做大做强绿色经济的同时,咸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以“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严格执行项目引进“五个一律”制度,严禁污染企业落户,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长江生态修复急需‘一盘棋’的共治意识。”丁小强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长江流域保护规划,统一制定全流域城市和产业布局、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等规划,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全流域投融资体系,实现长江流域环境共治。整合长江岸线资源,切实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利用,优化沿江城镇和绿色产业布局,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长江干流流经11个省(区、市),长江支流延伸至8个省(区),如果不建立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很难对长江进行有效保护。”为此,他建议对环境基础条件较好的长江沿线进行生态补偿,提高各地共抓长江大保护的积极性。
“长江大保护需要加快立法工作。”丁小强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调研,对长江全流域的开发利用进行立法,从根本上实现对长江的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