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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7日 星期二

    健全综合惩治机制 遏制网络犯罪高发态势

    ——访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

    作者:本报记者 吴晓杰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7日 04版)
    (人物素描:郭红松绘)

        去年发生的几起网络诈骗致死案件引起全社会公愤。网络犯罪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认为,网络犯罪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案件总量大、增幅大、损害大,涉及种类多、罪名多、不特定受害人多,集团化、产业化、跨区域化,立案难、取证难、审理难。

     

        张坚代表介绍,网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犯罪的内容予以修订和补充,增设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罪、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罪等罪名。针对电信诈骗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令张坚代表忧虑的是,网络犯罪高发态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打击网络犯罪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群众网络安全意识还较为薄弱,防范意识、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待增强;行业协作、部门联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少数互联网企业在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方面存在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本位思想;对网络犯罪的打击,轻刑化趋势较为明显,这与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针对这一现状,张坚代表指出,对于公众来说,要增强社会公众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公安司法机关来说,要提高针对网络犯罪的执法办案能力,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与工信、银行金融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网络犯罪的防治合力。特别要组建一支应对网络犯罪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司法队伍,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网络犯罪,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网络犯罪行为,坚持快审严判,提升办案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张坚代表强调,互联网企业在治理网络犯罪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管制度,落实必要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积极构筑起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从根源上剪断网络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条和技术通道。还要综合运用互联网企业掌握的数据资源,加强大数据挖掘分析,更好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和网络犯罪动向,做好风险防范。特别要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促使互联网企业严密举措、重视数据安全,确保不出现问题。

     

        张坚代表同时指出,强化网络犯罪治理离不开国际合作。积极倡导和参与构建应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国际法律框架,推动建立网络犯罪国际治理秩序以及建立网络犯罪国家间信息交流机制,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 吴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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