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鼓励上海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敢为人先,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对超大城市治理改革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上海等超大城市作为全国城市的领头羊,城市建设如何,治理水平如何,不仅事关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对全国城市的建设起到风向标作用。超大城市治理,理应成为城市治理改革的试验场,理应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排头兵,引领全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搞好超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必须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红绿灯。只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来,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积极探索、不断深化,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就一定能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做好超大城市治理,必须有脚踏实地、与时俱进的精神。在手段上要强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理念上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人口规模是否合适,交通状况是否良好,房价是否体现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空气、水土等自然环境是否宜居,这些问题都是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要补齐短板,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城市治理既有规律可循,又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人民城市为人民,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要着眼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改革寄托着党和人民的期望,各大城市必须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用更好的规划、更强的管理、更美的风貌,体现城市精神、展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