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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

    柔性执法莫坏规矩

    作者:张国圣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2日 02版)

        【新闻随笔】

     

        要在社会上确立普遍的规则意识,首先必须确保坏规矩者得不偿失,而绝不能让其因为执法的“柔性”和“柔情”而心中窃喜,甚至沾沾自喜。

     

        据媒体报道,某地一路口的监控设施最近经常突然失灵,过一段时间后又自行恢复。交警部门出警后发现,故障原因竟是一位大妈拔下监控电源插头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据调查这位大妈不是第一次而是“多次”这么做。当民警告知这位大妈,交通治安监控设施属于公私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1000元罚款。大妈这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连表示自己不懂这些。考虑到大妈并非故意为之,且态度坦诚,积极承认错误,民警对大妈“教育一番后予以放行”。

     

        或许这位大妈真的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那些具体的规定,但要说到不能因一己私利甚至蝇头小利而破坏公共设施、损坏公私财物这些基本公德,说一句不那么“通情达理”的话,笔者绝不敢相信当事者真的“不懂这些”。从“多次”这么做来看,笔者也不认为当事者“并非故意为之”,所以并不很认同交警部门“教育一番后予以放行”的做法。

     

        从“多次”用监控设施电源为自己的电动车充电来看,应该不是当事者偶然救急而是有意为之。从常理推测,这样做要么是图方便要么是想占便宜,要么兼而有之。掐断公用设施的电源肯定会影响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公共安全,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常识,所以再怎么装傻卖萌也不能掩盖其明知故犯的本质,即使是面对执法者时看起来多么无辜无助的“大妈”也概莫能外。

     

        设想一下如果在现场被逮个正着的是个壮汉,执法者会采取什么措施?会不会轻轻说两句就“挥手而别”?所以这里恐怕还潜藏着一个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施罚的问题,一个怕麻烦而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问题。但是如果“不懂”的大妈不处理,“憨厚”的大爷不处理,“柔弱”的某某不处理,“单纯”的某某也不处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最后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柔性执法有时确实能让硬邦邦的法律规章更显温情和温度,但须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意识薄弱的日常表现可能是过马路时“凑一拨人就走”,可能是在“不懂这些”掩饰下用监控设施的电源为自己的电动车充电,也可能是“法不责众”心理驱使下的制假贩假。这些行为的影响和危害或许有大有小,但究其本质都是为一己之利、一己之便而不惜破坏既定规则的行为。不能及时处理和惩戒这种行为,极易产生羊群效应和破窗效应,给现代社会治理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难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确保谁都不能通过“坏了规矩”而获益,才能确立普遍的规则意识。执法者肩负着确保规则充分有效运行的责任,更不能因为选择性执法或者没有原则的所谓“柔性执法”而让“规则”蒙羞。笔者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系统知识,但基于人之常情还是认为,对上述当事人即便确实不必执行拘留多少天的处罚,依法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也是必需的。道理很简单:要在社会上确立普遍的规则意识,首先必须确保坏规矩者得不偿失,而绝不能让其因为执法的“柔性”和“柔情”而心中窃喜,甚至沾沾自喜。

     

        (作者:张国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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