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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2日 星期四

    男性遭家暴,也要敢说“不”

    作者:乔志峰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2日 15版)

        【光明说法】

     

        2016年12月2日,北京门头沟法院首向男性发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据媒体报道,工程师张先生多次被妻子殴打受伤并报警,随后,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妻子的家暴行为。北京门头沟法院作出裁定,要求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北京市区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高发态势是不争的事实。据调查,目前我国超过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但也有一部分家暴就像上面提到的案例,施暴者是女性。家暴不分性别,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家暴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已经成为社会公害。面对家庭暴力,弱者不该沉默,一定要从不敢说、不愿说,到站出来说、大声说。特别是男性受害者,更是要摒弃说出来太丢人、有损男人形象的落后思维。忍让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只会导致施暴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北京这位张先生,虽然屡遭妻殴打,看似一个弱者,但他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拿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勇气和法治观念都值得点赞。

     

        同时,对于很多家庭暴力现象,邻居和亲朋其实知之者众,其所在居委会也不会一无所知,却很少有人站出来为弱者撑腰。难道他们还信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信条?难道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举、官不究”?反家庭暴力是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受害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妇联、司法机关都责无旁贷。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受害者的觉醒,更需要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对家暴说“不”。但归根结底,法律和法治才是家暴最有力、最有效的“终结者”,才是弱者最可靠的“保护神”。现在,有了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面对家庭暴力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施暴者受到制约、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得到保护。希望法律不断发挥威力,真正遏制住家暴现象,让家庭和社会更加和谐。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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