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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1日 星期三

    法官履职权威是法治权威最鲜活体现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1日 05版)

        为贯彻落实去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实施。这份针对法官的“史上最强保护令”,对于惩治侵害法官合法权益行为、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有何重要意义,应如何发挥最强保护作用?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记者:《办法》对于提升司法权威有何意义?

     

        李少平: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的权威就是法治的权威,司法人员履职行为的权威就是法治权威最生动鲜活的体现。如果司法人员的履职安全缺乏保障、司法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司法就无法发挥定分止争作用,法律形同虚设,社会必然失序,受损的是整个社会和每一位公民。

     

        判断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观察一国法律在国家治理中是不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直观的就是看司法人员是否受到足够尊重,司法裁判是否得到有效遵从,那些藐视法庭、妨碍司法、暴力抗法的行为是否及时受到制裁。

     

        记者:您如何看待司法“立威”与“立信”的关系?

     

        李少平:在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应当有威信。但威信的形成,不是用威以立信,而是立信以树威,即威是以信为基础的。对人民法院来说,“信”就是司法公信力,“威”就是司法权威。建设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须牢牢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支持、社会的理解,人民法院自身也要通过更加公正、高效、公开、便民的司法来确立司法公信、争取信任支持。

     

        各级人民法院一方面要站在“立信”的角度,不断苦练司法内功,提升司法公信;一方面要从“立威”的角度,维护司法秩序尊严,确保法律正确有力实施。

     

        记者:应如何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改革文件的精神?

     

        李少平:第一,要主动报告,争取支持,推动形成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合力。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规定》和《办法》主要内容,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配合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树立地方良好法治形象。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公安、宣传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

     

        第二,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强化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做一线司法人员的“定心石”和“主心骨”,主动承担压力、抵御干扰,支持干警依法履职。对于干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遇阻挠妨碍、人格侮辱、打击报复等情形的,领导干部要果断撑腰打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对法官的依法履职保障诉求敷衍推诿、故意拖延不作为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法院要尽快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完善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法官维权救济机制。

     

        第三,要加大投入,重心下沉,强化一线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硬件设施建设。要确保法院公共区域与法官办公区域的相对隔离,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本报记者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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