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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7日 星期一

    为文化立法积累了成功经验

    作者:尹鸿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7日 11版)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尹鸿

     

        电影产业促进法既涉及到中国的本土电影保护又涉及到全球贸易自由规则,既涉及到产业的经济利益又涉及到文化的社会效益,既涉及到意识形态要求又涉及到国家文化安全,既涉及到国有企业又涉及到民营企业,既涉及到产业要放开又涉及到产业应管好,涉及的利益方方面面,兼顾的边界林林总总。虽然整个立法过程历时很长,但作为文化领域的第一个行业法,仍然积累了值得总结的经验。

     

        在立法过程中,有关方面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平衡各方面的诉求,循序渐进、求同存异,最后达成了促进法,正确地处理了文化立法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文化安全与贸易自由、管与放、政府与市场等复杂的关系,符合了现阶段电影发展的实际和对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法律规范。这为将来其他文化立法提供了众多可以借鉴的参照。

     

        电影产业促进法要落地,还需要许多实施细则的制定,比如电影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各种法律责任的判定方式,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影片标识如何实行等,还包括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落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内容如何确定等,也需要征求意见和讨论解决。可能还有一些新的问题,包括行业垂直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需要更好地与现有的相关法规对接。这些也都是理论评论工作者需要与全行业一起来研究解决的问题。我们相信,这些问题,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律框架下,会逐渐得到解答。电影产业促进法也一定会在中国从电影大国到电影强国的转换过程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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