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观潮】
传记出版热是近年来我国图书市场上一道亮丽的风景:历经20世纪80年代的复苏,再到90年代的长足发展,传记写作在进入新世纪之后达到了繁荣状态。除大量文艺名人、体育明星涉足作传的行列之外,历史上一些有纪念意义的人物也纷纷被成书立传。仅就现当代文学的视野加以考察,部分有代表性作家的传记也达数十部甚至近百部。然而,现实阅读中常常遇到的“传”和具体言说时的“传记”“传记文学”,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语义模糊甚或概念混淆的问题。
“传”是中国传记文学的起始称谓,较早出现同时又取得突出成就、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当属汉代司马迁的《史记》。由于古汉语中的单音词可以表达意义,“传”一直为后代写作者使用,时至今日,仍然看到其可以作为各种人物传记的通称,如人们习惯将成书的传记称作“某某传”。不过,如果从学科归属特别是从当代学术界关于“传记”概念存有争议的角度上看,古代的“传”和后来的“传记”以及“传记文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正如一些研究者对比中西方传记区别时指出的,“史传合一”是中国传记的特征,即“中国的史学是以人物传记为重心”,并且“把传记当历史来写”。可以说,“传”是中国古代史书特别是纪传体史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后人考察前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和参考依据。中国古代“传”的写作情况决定其只能属于历史学科的范畴,并在具体书写时重视传主生活时代的历史,忽视传主个性的描写。中国古代形成的“传”传统对后世的传记书写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于在当代仍有部分学者坚持强调传记的历史属性。
与“传”相同,“传记”一词也是古已有之。但从其表示记载一个人生平事迹的文字或文章、文体的角度来看,“传记”已涉及史学和文学两个范畴,并具有体裁意义。赋予“传记”概念全新解读、充分展现“传记”现代特征以及“传记文学”一词的顺势出场,则是20世纪的事情了。胡适在1914年9月23日留美期间的日记中最早提出了“传记文学”的概念。1930年6月他开始写自传,后在结集为《四十自述》的“自序”中提到这“只是我的‘传记热’的一个小小的表现”。后来他在一次讲演中仍以“传记文学”为题,并开宗明义地指出,传记文学是当时最为缺乏的一类文学样式。作家郁达夫曾分别于1933年、1935年发表了《传记文学》和《什么是传记文学》两篇文章,倡导“一种新的解放的传记文学出现”,来代替“刻板的旧式的行传之类”。结合胡适、郁达夫文章中的说法,大致可以看到:两位倡导者都提倡“传记文学”,但在具体行文中却常常呈现“传记”与“传记文学”的概念互换,这种情况反映出“传记”与“传记文学”在使用时的一致性,而今天在一些关于传记文学研究的专著中,“传记”与“传记文学”两个概念常常因汉语使用习惯的原因而被认为内涵是相同的、没有区别,也属于此列。同时,两位倡导者在提倡“传记文学”的过程中,明显受到西方传记写作经验的影响,这一现象其实反映了中国传记书写在走向现代阶段过程中汲取了域外文化资源,现代的传记和传记文学在本质、写法、目的上都与古代的“传”有所区别,应当在考察其变化的基础上对其内涵与外延进行重新界定。而传记写作在20世纪30年代初现繁荣,胡适、郭沫若、郁达夫、沈从文、谢冰莹等纷纷撰写自传,以及诸如《郭沫若评传》《丁玲评传》等“评传”类著述大量出版、流传至今,也需要学界对于“传记”和“传记文学”进行时代性的“重述”。
“传记”和“传记文学”是有区别的,且随着当代传记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明显。王成军在《中国传记诗学研究》中结合传记的发展和中西传记区别的基础上指出,传记文学不妨定义为“艺术地叙写真实人物生命旅程的文学形式”。他进一步阐明,“传记”名称,是个种概念;“传记文学”也可称为“传记”,如“传记文学家”往往简称“传记作家”,而“传记文学”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体名称。也就是说,“传记”包括“传记文学”,“传记文学”隶属于“传记”,两者关系好像“文学”与“小说”的关系,在泛指情况下可以通用;从严格意义上说,将“传记文学”称为“传记”没有任何问题,但将“传记”说成是“传记文学”则需要审慎地考察言说时的语境。毕竟,“传记”在具体展开时可分为“自传”和“他传”两个基本类型,而这两个基本类型具体到文本时又可进一步划分出多个类型,而“传记文学”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难涵盖“评传”“日记”“年谱”“回忆录”“口述史”等传记范畴。
至此,“传记文学”在与“传”“传记”区别的过程中,终于显现出自己的特性:“传记文学”是传统的“传”和“传记”发展到现代的结果,融合了中西方传记写作的经验;“传记文学”以真实性为基础,同样需要经得起历史的、科学的检验;“传记文学”还因运用文学的手法、生动刻画传主的生平经历和性格气质而具备文学性、艺术性的特点;“传记文学”是历史和文学的有机结合,是介于历史和文学之间的独特形式,其兼具历史和文学的特性决定其边界常常呈现难以固定的状态,需要以历史的眼光、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传记文学”就创作本身而言,应当更倾向于文学,但这并不妨碍其在具体应用时有参考、借鉴之用,即含有文献史料的价值。
如果说上述归纳只是从学理上区分了“传”“传记”与“传记文学”,进而回答了“何为传记文学”,那么,从实践的角度上看,“传记文学”从模糊走向清晰还有助于认知、把握新世纪以来传记写作与出版的实际情况。
“传记文学”从以往笼统的“传记”范畴中“独立”出来,首先可以在区分、细化概念的过程中,拓展传记的认知视野。结合21世纪初我国现当代作家传记的实际出版情况,可以看到“评传”“画传”“图本传”“正传”以及“交往丛书”式的“横向式传记”等各种类型传记的出场,其实是使传记研究本身更加复杂化了。此时,“传记文学”标准的确立和学术类传记、历史类传记平行并置,有助于研究者更好地面对传记出版的现实并结合具体情况、深入分析。
新世纪以来我国现当代作家传记出版的突出特征是文学性的增强。目前,现当代作家传记出版开始适应市场需要、迎合大众心理进而呈现出较为显著的消费意识。此时,从更为具体的层次区分“传记”和“传记文学”,有利于区分并归纳传记文本的类别、划定传记的层次,进而更为合理、准确地认识传记本身。“传记文学”尤其适用于那些文学性较强、以文学创作方式进行写作的传记文本,而“传记文学”包括传记小说以及一些边缘形态,也可作为合理、灵活应对当前传记生产的一种有效策略。“传记文学”在具体实践中可以进一步区分出“标准式”和“消费型”等类型,从而使那些出于人物纪念、人生启迪目的的严肃文学传记和纯粹追求商业利益、迎合大众趣味的消费性传记区别开来,建构属于时代的传记伦理。
“传记文学”概念和范畴的确定还有利于传记研究,乃至形成一个独立的研究门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传记写作与出版的繁荣带动了传记研究热。无论在谈论“传记”与“传记文学”时采取怎样的“合理”界定,历史与文学共存的特性都决定了这是一个独特的写作形式,应当具有相应的研究方式和理论概述。正视“传记文学”的现实,会发现它已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文体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成为“传记”范畴中最为活跃、最具创造性的部分。“传记文学”文体学意识的提升和自身存在的价值,不仅在客观上为研究者提出相应的论题,而且还可以使更为广阔的“传记研究”呈现出开放式的结构,并由此深入下去,“传记文学”研究和“传记学”理论的建构必将在不断实践中拥有广阔的前景与美好的未来。
(作者:张立群 系辽宁大学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