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
小儿咳喘灵、强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这些耳熟能详的药名或将改头换面。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有媒体检索发现,按照新规意见,数千个药品或将需要改名。
“中成药改名”的消息甫出,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原因是,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风油精”“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强力枇杷露”这些家喻户晓,甚至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些中成药,将来有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对此,“中成药改名不宜‘一刀切’”几乎成为舆论一边倒的声音,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老药更名上。
征求意见稿中规范药名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不可否认,近年来中成药名称确实有些混乱,夸大式命名可谓乱象频出,尤其是一些药企存在利用药名夸大药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既容易产生误导,又会带来重名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等内容。中成药的药名虽不直接属于广告词,但它的影响比广告词还大,确实需要一个规则来治乱。
当下,一些中成药命名极尽夸张之能,其产品却良莠不齐,尤其是养生保健市场需求日益壮大的背景下所形成的恶性竞争环境,对中医药的健康长远发展并无裨益。譬如,在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药品数据库“国产药品”一栏中,输入征求意见稿中不允许使用的部分字词,可检索到几千个药品批文,其中名字中含有“灵”字的药品名称就涉及两千多个。
中成药命名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中药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则体系与监督管理滞后的缩影。夸大式中成药命名带有普遍性,且都是经过合法审批而进入市场的,无疑与中成药命名缺少明确的规范和必要的审查有一定的关联。此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改造了命名流程,补上监管的短板,及时且必须。
诚然,改名与市场培育需要付出不菲的代价。但是从长远来看,它更有利于规范中成药市场的竞争,倒逼商家更注重药品品质,通过市场口碑积聚品牌价值,而非靠“噱头”低成本上位。
然而,并不是每一种带有上述字眼的中成药药名都存在误导性和欺骗性,尤其是像风油精、云南白药之类的传统药品,公众对于其功效早已耳熟能详,且历史久远又极具品牌效应,并不会因为名称而被误导。在这种情况下,改名就大可不必。如果因为改名伤害了其口碑和市场,恐怕得不偿失。
凡事过犹不及,中成药改名也不例外。从这个角度来说,中成药改名需审慎。不过,这次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的“严格规范、分类实施、合理过渡”的原则即是采纳各方意见的审慎态度。应该说,保护老品牌与规范中成药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规范和促进中药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康发展。而且,从法律角度来看,“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在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上,不能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一百多年前国人的中成药命名行为。
因此,规范中成药命名应将传统与现代的界线,融入新规的设计之中,分类制定不同的标准与差别化的规定。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名药,应当尊重传统和习俗,不能轻易要求它们改名。不仅不能改,还要加以保护。但对于新近创制及今后创制出来的中成药,必须严格遵守新的中成药命名规定,尤其是对于各种吹得天花乱坠的新药名,更得严格按照规定取缔或更改。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纠治中成药药名乱象,使中成药步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