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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4日 星期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引领

    作者:刘旺洪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4日 11版)

        【论点摘编】

     

        刘旺洪在《红旗文稿》2017年第3期撰文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核,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价值引领作用。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目标。法治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推进国家理想目标实现的积极意义和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从根本上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理想价值目标的实现,并将其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最高理想追求和方向引领。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了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的基本价值功能在于满足社会主体的自由和秩序需要,推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有机统一的法治型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发展。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揭示了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诉求,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价值理想。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准则。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也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律的高效实施提供了基本价值准则,奠定了伦理价值基础和道德观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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