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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3日 星期四

    用好人才发展治理的“三只手”

    作者:周湘智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3日 15版)

        【才思广议】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国家高新区蓬勃发展的实践,充分说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是创新,根本靠人才。

     

        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加快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已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探索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关键要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培育完善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人才协同治理的生态体系。

     

    放活市场“无形之手”

     

        人才治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才管理,它强调主体的多元性和合作性,政府、企业、事业、社会、个人都是治理主体。政府大包大揽做不好人才工作,放任自流也不行,应该相互合作、协同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是目前人类社会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手段。人才作为“活的劳动要素”,是市场的核心要素和主导资源,既要遵循人才开发的特殊规律,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通过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配置人才资源,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我国人才资源配置模式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强、市场弱的特点非常鲜明。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关键是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减少政府对人才资源的直接配置,“把政府错装的手还给市场”。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凡是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决定的,就大胆放权松手。温室里的孩子长不大,人才活力“放”中来。人才管理部门要消除“一放就乱”的顾虑,多些壮士断腕的改革精神,勇于突破部门利益的藩篱,舍得向用人主体放权,主动为人才松绑,把过去掌握在政府手中的人才评价权、选拔权、调配权、奖励权尽可能地下放给用人主体,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市场机制才有更大的作用空间,“无形之手”方能一展身手、长袖善舞。

     

    用好政府“有形之手”

     

        人才资源是一种“长了脚”的特殊资源,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和流动性,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完全依靠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也容易出现“市场失灵”问题。比如,“人往高处走”是由市场规律决定的,但容易出现人才结构性失衡、区域性失衡。再比如,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完全按照市场效益分配,很难真实体现科研成果价值,这可能导致很多科研人员不愿坐冷板凳,而去选择市场热门的应用研究,最终损害原始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的收益也不仅体现为市场价值,更包含着社会价值。

     

        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处就是政府责任区,简政放权不是放任自流、一放了之。在人才管理上,政府不能乱插手,但也不能袖手旁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把具体的“抓”、有形的“管”,变成宏观的“调”、无形的“助”,做到放活不放任、放权不放责。

     

        要以“规划之手”推动人才先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优势,制定好人才发展长远目标蓝图,以人才规划引领公共资源布局,撬动市场资源配置,积聚社会资源和社会注意力,烧热人才工作“这壶水”。以“改革之手”改善政策供给侧,深化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改革的红利不断解放和增强人才的活力。以“激励之手”解决外部性问题,通过资金、项目、金融、税收、待遇以及荣誉表彰等,增加对创新人才的激励,从而与市场机制互补,共同形成创新人才的有效激励。以“服务之手”提升获得感,推动用人主体更好服务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工作制度,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人才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培育社会“自治之手”

     

        社会组织在公共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辅助、支持、协调、代表和监督作用,是弥补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第三只手”。人才领域的专业社会组织有利于改善人才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增强人才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缓冲政府在人才公共服务领域的繁重压力。

     

        当前,不少地方人才工作的困难,在于社会的积极性不高,市场和社会力量没有成长起来,政府放出的权没有“下家”接,不得不唱“独角戏”。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必须推动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民间组织、私营单位合作治理,让社会的“自治之手”粗壮起来,出更多的力,构筑起人才发展治理体系的“金三角”。

     

        要切实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积极培育社会专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充分调动和发挥学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逐步承接人才培养、流动、评价、激励等政府职能,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组织开展的人才规划、项目评估、统计评价等工作,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或招标方式,交由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来组织实施。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人才评价和行业自律功能,加强人才诚信建设,协调解决行业人才纠纷,发布专业人才需求动态等。深入推动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脱钩,加强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监管,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

     

        (作者:周湘智,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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