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张蕾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省(市)于2月15日至3月15日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将重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2016年任务完成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进展及在用锅炉分布情况、“散乱污”企业依法治理情况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落实情况等。督查对象主要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衡水市,山西省太原、临汾市,山东省济南、德州市,河南省郑州、鹤壁、焦作、安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