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2月14日电(记者龙军)近日,长沙市印发《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从“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诽谤诬告干部行为查处机制”和“落实澄清关怀机制”4个方面出台10条具体意见,努力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要求,激励和引导长沙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长沙市在学习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实际,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在2016年8月出台了《实行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暂行办法》。
“这次出台的《意见》可以说是《办法》的升级版,目的就是要释放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强烈信号。”长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瑜珲介绍,“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部分,主要是针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困难和矛盾比较集中、特别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领域,提出了10种主要容错情形;“健全防错纠错机制”部分,着眼于源头预防、未雨绸缪,防止干部在工作中出错、在改革中走偏;“完善诽谤诬告查处机制”部分,明确了对诽谤诬告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依法依规的处理方式;“落实澄清关怀机制”部分,主要是为受到诽谤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减轻心理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