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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26日 星期四

    为什么要打造过硬政法队伍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26日 15版)

        【观点速递】

     

        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7个部分26条,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意见》的制定印发有何重要意义?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职业化建设?政法队伍建设为什么要实行依法而治和从严而治?本期《观点速递》特别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就《意见》的内容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意见》着力于解决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印发了《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尤其是政法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了深刻论述,并就政法队伍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法治队伍、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专项部署,推进了政法队伍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2016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思想和总要求,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着眼于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当前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政法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对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责使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支柱。《意见》的制定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给全国政法干警以有力鞭策和巨大鼓舞。新形势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政法队伍,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职业化”是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应当把培育职业精神放在首位。只有广大政法工作者赞同政法职业理念,信仰职业核心价值,具备相应职业品格,才能为政法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对此,《意见》提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政法干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统一和规范职业仪式。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实施政法文化工程等。这些措施实施,都有利于使干警养成忠诚为民、担当奉献、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不论何种职业,职业化本身意味着从业人员以该职业作为生存发展之本。因此,每个职业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与其职业要求、社会地位和作用、社会责任和职业风险等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体系。从政法职业来看,其入职门槛高,不仅都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司法人员还须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至于工作更是艰巨繁重,维稳、办案充满压力,社会责任重大,职业风险不断增大,政法干警尤其是公安民警成为和平年代因公受伤、牺牲人数最多的职业。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必须健全政法职业保障体系。《意见》从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体现了从优待警方针,体现了对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科学合理、与责任风险挂钩、多劳多得、倾斜基层一线人员等保障原则。这些无疑对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安心工作为政法事业多做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卓泽渊(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从严而治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从严而治,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必然延伸。我们的政法队伍是人民的政法队伍,是党的政法队伍,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从严开展政法队伍建设。

     

        从严而治是监督公权力行使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为此,这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政法队伍的每个成员都或多或少地行使着一定的公权力。从约束公权、强化监督的视角来看,从严而治是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从严而治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法队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主力军。没有一支坚强的政法队伍,绝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法治发展具有渐进性,随着法治的推进,对于队伍建设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新形势一定会产生新要求。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对政法队伍建设必须实行依法而治和从严而治。

     

        从严而治是政法队伍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诚如《意见》所说,“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必须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其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本报记者殷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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