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据报道,《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如有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并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
给子女“护理假”,在其他地方也出台过类似规定,但很多都遭遇了执行难,沦为一种不具约束力的倡议。像《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样赋予类似假期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无疑是一个较大的进步,让职工休假的权利更有保障,其效果值得期待。至于具体细节上可能遇到的新情况,不妨在执行过程中去发现和完善,不断增强其操作性,在确保“护理假”得到有效落实的同时,也为其他假期的兑现提供有力借鉴。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罗志华 摘编: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