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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23日 星期一

    关于合法性理论的几个重大问题

    作者:杨光斌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23日 07版)

        “合法性”概念讲的是民众对政府的心理认同和服从问题,它不但是一个理论概念,更是一个政治秩序观问题。在知识脉络上,“选举授权产生合法性”只是冷战时期形成的一种说法,但是在我国却有一定的市场。有必要对这一概念正本清源,以增强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合法性概念的来龙去脉

     

        合法性概念是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提出来的命题,意指让民众服从的政权必须具备程序上的“合法律性”和运转中的“有效性”。半个世纪之后的冷战时期,为呼应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对民主概念的大改造,即将人民主权意义上的民主改造为选举式民主,美国政治学者李普塞特复活了合法性概念,将选举式民主纳入合法性理论,认为有选举授权的政府才有合法性。今天流行的“合法性来自选举授权”就源于此。

     

        但是,选举授权不仅未能避免20世纪60至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危机,第三世界国家更因此而出现政治衰败。在针对西方资本主义危机的研究中,合法性终于成为一个流行词。亨廷顿响亮地提出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统治)的政府不但不具有合法性,而且还是不道德的,因为政府的天职就是统治。美国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和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相续出版了关于西方政治合法性的著作。今天流行的“合法性危机”之说,其实是用于分析批判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政治制度的概念。

     

        综上,在合法性理论的脉络上,“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只是一种流派,而且是专门为西方政治定制的。冷战时期,李普塞特完成了对合法性理论的改造,保留有效性,将韦伯合法性概念中的“合法律性”置换为“选举授权”,即只有选举授权的政治才具有合法性。即便如此,李普塞特也不得不承认,选举式民主需要均质性文化,否则,民主是不稳定的。

     

    重新认识合法性概念

     

        即使在西方思想语境中,合法性也是包含了合法律性(政权来源)、有效性(政府绩效)、人民性(政权主体)和正义性(道义)的概念体系。拥有了这四种基础的政权,才值得人民拥护与支持。

     

        第一,合法律性。这是一条现代性政治原则,但因为“宪政”是“西方性”的特征,非西方国家的法治必然不可能等同于西方,何况西方国家本身的法治化道路也是不一样的,法治必然是基于自己文化与历史的一种道路选择。

     

        第二,有效性是最没有争议的合法性政治的基石。政府天职就是治理,不能治理的政府有违道德。因此,有效性历来是合法性概念体系中的最大公约数。

     

        第三,充满争论的“人民性”。现代性政治的特点就是人民性,但是不同条件下,“人民”具有完全不同的意涵。今天美国和英国这样的国家所以能有序实现政治参与,历史前提是“大清洗政治”,即白人对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以及对异教徒的屠杀。在那些存在冲突性种族、宗教和社会阶级的国家,“人民”之间并不存在共识的基础,竞争性选举结果变成了对各自冲突性利益结构的确认,国家因此陷于或分裂,或动荡,或无效治理的境地。

     

        第四,正义性,即是否能保护社会最不利者阶层的利益。相对于合法律性、有效性和人民性等经验性或工具性标准,正义是评价合法性的价值标准,也是一套制度标准。

     

        至此,我认为,可以给合法性一个新的界定:那些依法律而组成的、人民能有序参与其中的、能实行有效治理并能保护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政权,就是值得人民认同的即享有合法性的政权。据此标准,到底哪些国家的政治存在合法性问题,就容易判断了。

     

    国内使用合法性概念的几种情况

     

        目前,国内存在着几种不自觉滥用合法性概念甚至带有政治倾向性地混淆合法性概念的现象。

     

        文化主义路径。明确合法性只是西方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其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土壤,并不能盲目照搬、套用于中国政治发展过程。

     

        在现代性政治中,有很多共同的要素已经存在于世界政治之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抹杀或磨灭了各自的政治传统与政治逻辑。中华文明所以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其文明特性或国家特性。

     

        合法性概念的中国化改造。尽管国内外都在使用合法性概念,但意涵有很大差别,我们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必然是中国化的。比如,讲政权的来源,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再比如,关于政权认同,我们讲价值观认同,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即是我们执政党合法性的价值支撑。

     

        “洋教条”现象。有些人不顾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原封不动地移植西方合法性概念来分析中国政治的合法性问题。奉西方合法性概念某一分支流派为圭臬,以其片面观点去解释中国政治发展现实。比如,只要有一个贪官被抓,便有人认为是根本制度问题,认为不是竞争性选举产生的官员才贪污。实际上,贪腐是世界各国政党都在面对解决的问题,选举产生的官员对腐败没有天生的免疫力。

     

        作为价值观输出的文化霸权战略。现实世界政治依旧存在制度之争。在这个竞争过程中,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价值观输出,以“被西方意识形态化的合法性概念”作为武器,攻击、消解执政党的合法性根基。美国前驻华大使洪博培在美国国会作证时公然说要用互联网“扳倒中国”,这并不是夸张之词。新媒体在美国的文化霸权战略中大显身手,有些新媒体不停地制造议题话题,大搞历史虚无主义,扭曲中国国家形象,动摇人们对政权的合法性支持。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增强中国学术话语权

     

        正确使用合法性概念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增强中国学术话语权。

     

        首先,迫切需要解构并重构当代政治理论中的一些关键词,为理论自信奠定基础。西方合法性是一种结果性概念,其“上游概念”包括自由、民主、宪政、公民社会、私有化,等等,对这些概念需要逐个研究辨析。目前,国内学术界已经在民主理论研究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尚需在其他的相关概念上取得进步。

     

        其次,加大比较政治研究力度,以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深入了解西方、认识西方的同时,我们更需要打开另外一扇门,了解亚洲周边国家、非洲和拉美。与此相适应,政治学研究重心应适时转向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不少发展中国家实行代议制民主,但治理水平普遍落后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中国。这样的研究不但能提供新的合法性理论的宝贵资源,也更能增加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信心。

     

        中国发展到今天,其道路成就和制度成就有目共睹,但很多人依然在用异域理论来审视、裁夺中国,质疑中国政治的所谓合法性。在解构西方基本政治理论、加大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必须努力建构能体现中华文明、中国实践成就的新政治学——当代中国政治学,这将是对世界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杨光斌,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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