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陈海波)近来,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家庭自用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对此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适用范围主要是供缺氧人群给氧用,跟“净化雾霾”等没有直接关系。对于虚假宣传,消费者须警惕这种误导可能会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隐患。
食药监总局表示,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还应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