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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21日 星期六

    城市社区的“乐”

    作者:项阳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21日 11版)

        10年前,我为研究生设计选题:《游走在都市的边缘》,揭示传统礼俗用乐从都市中心撤退,却依然在边缘地带“游走与徘徊”。在指导论文写作过程中,我到一些地方调研,关注相关问题,让我思考最多的就是,礼俗用乐传统在城市中有无重建之可能和可行性?

        我小时候到北京的姥姥家,在胡同里见到过吹吹打打的葬礼用乐,表哥在北京长大,多次与我讲起在前海、后海、护国寺和积水潭一带见到多种民俗婚礼和葬礼用乐的情形。当时城市中的社会礼俗觉得这些是必须具备的,而街坊邻居形成了这种用乐的场域,有所谓“亲缘关系”(亲缘、血缘、地缘),正因如此,谁家有事大家都会前来,风风光光举行仪式。这种礼俗用乐多“婚姻丧纪”为用,必定具有凝聚家族情感的群体性仪式意义,并昭告邻里。换言之,这是“当大事”,若以个人私事论,便不用如此兴师动众,这是礼俗用乐的前提。

        当下都市中心地带何以难留礼俗传统用乐,想来有几种原因。首先是社会经过多年的涵化对此“反感”,即便在国家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情状下,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依然认定这是所谓“封建迷信”应予革除。其次是社会变化太快,旧城改造过程中大量中心区域居民动迁,破坏了既有的亲缘关系。再次是新迁入居民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少有既往的邻里关系,且由于来自五湖四海难以建立新的、稳定的亲缘关系的情状下便没有了文化认同感,传统淡化。

        有一天晚间,我在京城北五环外社区住所听到楼下唢呐声响起,推开窗子看到远处一行人举着多种纸扎走过来,急忙赶下楼去欲将这个葬礼奏乐场景拍下,闪光灯一亮,一声呵斥传来:相机不想要了!在小区住久了,得知我住的这个小区和相邻的小区原本属同一个村庄,拆迁时村民们相对集中居住,这些礼俗仪式用乐活动多在这两区若干栋楼的范围。几次考察,聊得投机,班主和师傅们告知,这周边活跃着多支乐班,而且京城周边每个区都如此,这一点在我们的考察中得到验证。乐班中每人每月都要“上事”20天左右,有时还会多,可以作为职业养家。像这种大社区以拆迁集中区域为主,这里多年形成的亲缘关系氛围较浓,保留着各种“礼数”与“规矩”。

        某年夏天午后,窗外传来唢呐声,我循声下楼,在不远处的楼前摆满了祭祀用品,一拉溜几张桌子前有10人左右的乐队在演奏,所奏乐曲既有传统曲目,也有现代创作,围观者众。师傅们说在哪个程序中奏什么曲子有定数;在程序间则比较随意,但更显示技艺,此时用于娱宾。乐队有唢呐和笙为领奏、管子与笙领奏、笙管唢呐共同领奏三种传统组合,在非仪式为用时穿插羚羊角式的喇叭状乐器,以娱乐为主。演奏程序一般先是唢呐领奏,这时有昭告聚拢大家的意义,事主住在一楼,不时有前来吊孝者,主人相迎。这个过程比较长。天色渐暗,在灯光下开始以管子为主奏,基本为比较长大的传统曲目,可见演奏者功力。到了八九点,这仪程让我有些吃惊,乐手们从乐器盒子中拿出袈裟穿着停当,放焰口开始。经了解方知,该乐队中有来自北京佛教音乐研究会的高手。这个程序在事主家中进行。我在门口迟疑,事主亲眷言道:不碍事,进去吧。如此我进入厅堂。这实际上是将应在家门外设置的灵堂摆在家中。诵经主唱音调优雅中透着丝丝忧伤直透人心。每一段结尾处乐手们乐器以和。一通经诵完,一行人包括乐手倒行出屋,然后再次进入灵堂诵第二通经。如此三通,放焰口结束。接下来为“送三”中的烧轿仪程,一行人在乐队引导下走向小区外的一片树林,和着凄清的乐声,沿途有专人在烧纸钱,意为送路。队伍来到树林,将纸扎聚拢在一起,孝子贤孙叩首,在乐声中实施烧轿仪程,当晚仪式结束。第二天一早,我又听到笙管乐声,推窗望去,昨天参与丧礼的人群走过来,乐手有三五人在前演奏。依旧有纸钱在烧,骨灰盒置于搭起的轿子上,这是上林仪式,要送到墓地,还是相对严格按照礼俗仪程行事。

        每到大年三十、正月十五、清明、七月十五、十月一等时节,在小区的多个角落、路口处总有一些人家在那里烧纸。如此还是因为在他们内心深处恪守礼俗,而所居之地没有供他们寄托思念的场所。由此我在想,城市化进程不可阻挡,但我们是否要将这些传统文化深层的东西全部丢弃?让这些来自五湖四海或者有亲缘关系的人印在心灵深处的东西逐渐淡化而无所寄托?既然有这种诉求,如果能够在居住地逐渐建立起新的亲缘关系链条,或者相关部门在社区设置相应的公共空间使这种新型亲缘关系建立,将有效促进社会和谐,这恰恰是礼乐文化存在的意义,所谓“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礼记注疏·卷三十九》)。

        礼乐文化需要场域和氛围,在城市社区中亦是如此。既然有这样的诉求,社会应不应该提供这样的社区场所呢?若在社区中提供距楼群略远的地点和空间,使仪式化的诉求有“安放”之地,亦使音乐班社有“用武之地”。这对于培养社区居民新型亲缘关系不无裨益。

        相关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考量作为城市礼俗仪式用乐,形成不同的仪式程序和对应乐曲诉求,然后在此基础上组织征集创作。征集之后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进行评定,形成社会文化认同后便可颁行,以规范性的作品固化用于仪式之中。婚礼、葬礼、庆典等不同仪式当然需要不同情感的用乐表达,在同一种仪式的不同程序中亦可显现情感的细腻性和丰富性,以形成不同仪式氛围。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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