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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

    独家版权能否为创作腾出空间

    作者:杜羽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7日 02版)

        【文化评析】

     

        据媒体报道,作家莫言近日宣布将其全部作品的纸质图书版权独家授予浙江文艺出版社。此举或将改变莫言作品长期以来“一女多嫁”的现状,也让人们对进一步规范出版市场的版权有了更多期待。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音乐、视频版权环境的改善,“独家版权”“独家首播”等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原本同质化非常严重的音乐网站、视频网站,因此走上了差异化、个性化的发展路径。无论文艺范、小清新,还是怀旧派、“二次元”,都不难找到适合自己需求的音乐或视频网站。

     

        然而,在历史长久的图书出版领域,“独家版权”的概念反倒显得新鲜。这一来是因为“独家版权”其实是出版界的常态,很多图书的市场潜力不大,甚至不少图书需要作者自掏腰包才能出版,出版社自然没有重复出版的动力。二来则因为很多出版社都是重复出版的受益者,面对稀缺的热门作家资源,各家出版社早已跑马圈地,各占一角。在无法撼动既有格局的情况下,有的出版社就见缝插针,用“文集版”“精选版”“经典版”“插图版”“手稿版”等名目重复出版知名作品以分得一杯羹。这些出版社既是重复出版的“受益者”,往往也是“被”重复出版的“受害者”,同质化出版的现象愈演愈烈。

     

        一个规范有序的出版环境,既是读者的期待,同时也是著作权人和出版界的呼声。早在莫言之前,已故作家王小波的版权继承人李银河就将王小波全部作品的版权独家授予知名出版机构新经典文化公司,而这家公司也是张爱玲作品版权的拥有者。

     

        值得注意的是,独家版权有利于规范出版市场秩序,但可能并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十几年前,一位知名童书作家把全部作品版权授予一家出版社独家出版。但到了2015年,双方发生龃龉,最终不欢而散……其实,只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合同约定,作家选择独家版权或非独家版权都无可厚非。不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作家和出版社都应该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承担各自的责任,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

     

        除了“独家版权”,天天出版社的曹文轩儿童艺术中心以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新近成立的雪漠图书中心都引起了出版界的注意。这些中心更近似于作家的经纪公司,不仅拥有作品版权,而且在作品的影视改编、海外代理、数字出版等方面进行全面开发。出版社在版权领域做得多一些、专业一些,作家就可以在这些方面少受一些困扰、少费一些心思,而能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作品创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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