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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

    规范中成药命名应避免误伤

    作者:李思辉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7日 02版)

        造产品易,树品牌难。呵护那些在国内外叫得响的中成药品牌,是我们的责任。规范命名应着力于对制度漏洞的修复、对现存问题的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推倒重来。

     

        “风油精”得改名了?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也被列入命名“黑名单”。据称新规涉及万余种药品。

     

        近年来,中成药夸大式命名乱象频出,一些药企极尽夸张之能事,随意吹嘘疗效,药品品质却良莠不齐,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对此理应加以约束。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公众对药品、保健药品需求日趋旺盛,有关部门拟出台指导原则,规范药品命名,遏制一些药企的“名不惊人不罢休”非常必要。

     

        此举之意义,一在杜绝各种夸大其词的新药名出现,防止一些类似“宫廷秘制”之类的忽悠;二在通过成体系的规范和制约,弥补此前药品命名管理上的一些制度漏洞——正是因为有管理不严之处、制度漏洞的存在,很多夸大、溢美的药品名称才能堂而皇之地在电视、网络及市场上出现。相对于运动式的治理,制度上的完善显然更可靠。

     

        我们也要看到,规范中成药命名所体现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善意,还必须控制在合情合理的尺度内,不能搞一刀切,以免造成误伤。比如风油精、鼻炎灵片、脑力宝丸……这些药名耳熟能详,有的历史久远,本身就具有文化价值;有的已经有了约定俗成的含义,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还有的属于国家保密配方,已成中成药金字品牌,比如“速效救心丸”“强力枇杷露”等。倘若僵化地执行新规,会不会对这些民族品牌造成误伤呢?

     

        造产品易,树品牌难。呵护那些在国内外叫得响的中成药品牌,是我们的责任。规范命名应着力于对制度漏洞的修复、对现存问题的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推倒重来。药品虽有其特殊性,但它本身也是商品。行政监管应当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律,避免整个行业大面积的“重新洗牌”,那样不仅会带来药品包装、说明、标签等更改的巨大成本,而且可能给很多药企造成不得不重新树立品牌、建立消费认知的额外压力,这也不是出台中成药命名原则的初衷。

     

        规范中成药命名在制度设计上应通盘考虑,避免造成误伤。不妨设定一个时间节点。比如命名规范正式实施之后,所有新药品命名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回避各种禁词。对于此前的药品名称进行梳理甄别、区别对待:名不副实、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的,依法进行整改更名;对于并无明显违法违规的,则不宜强制更名——这些药品名称大多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经过工商注册登记,从法律上讲,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倘没有违法违规事实,不宜以行政规定进行追溯式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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