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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5日 星期日

    明晰教师权责 破解有偿授课难题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5日 02版)

        【光明时评】

     

        在职教师网上有偿授课是否违规?互联网时代如何监管教师授课行为?近来,江苏一中学语文老师因在网上开收费课被举报而辞职,引发网友热议。

     

        按照教育部门禁止有偿家教(补课)的规定,在职教师网上有偿授课显然是违规的,不能因为授课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就变了性质。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这一规定一直存在争议。

     

        我国教育部门是明令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但这只是行政规定,并无法律依据。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均未规定教师不得兼职。教育部门禁止教师有偿兼职的理由包括:教师在校外补课,会分散精力,影响学校教学;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去校外补课,有违师德;补课加剧应试教育,会败坏教师形象,等等。但这些理由都经不起严肃的推敲:担心教师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学校可完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没有质量监督体系,教师就是不兼职,教学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对于教师强制学生去补课,这是违法行为,可依法追究责任;应试教育不是由教师补课导致的,而是由教育评价体系造成的;教师依靠自己的劳动挣钱,何来影响形象?教师待遇低、职业权利得不到保障,才影响教师形象。

     

        对于这些质疑,教育部门不是不清楚。尤其在国家允许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后,这些质疑变得更为激烈:为什么高校教师兼职就不影响本职工作,就不败坏形象,就是增加知识价值呢?对此,教育部门的回应也只能是“这是规定”。

     

        在此“规定”下,讨论在职教师网上有偿授课是不是违规,是没有空间的。因为从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理由看,教师网上授课的问题更严重:准备网课要花大量精力,要求学生去选网课会更隐蔽,网上传播效应比在一间教室里上课影响面更大……而如果认定网上有偿补课不违规,那线下的有偿补课也就开放了——线下补课不也是增加知识价值、分享教育资源吗?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可资借鉴。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因此在享有国家教育公务员的待遇、权利时,要遵守公务员法,不得兼职。一名教师要么选择在公立学校教书,要么选择离开学校,去做独立教师或到培训机构担任教师。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不仅是厘清教师权责的基本制度,而且也是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进行轮换的基本制度。

     

        但是,我国没有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禁止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是把没有享受公务员待遇、权利的教师作为公务员对待。这就是问题所在。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是明晰教师权责的基础。如果建立这一制度,教师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做出选择,就如现在的公务员一样。而政府部门要促进在线教育,通过在线教育辐射优质教育资源,可以把开网课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同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鼓励、支持教师开设网课。从国外发展在线教育的经验看,辐射、共享教育资源的在线教育平台,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性的,主要由政府资金支持和公益机构介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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