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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0日 星期二

    防止规划打架 规范国土开发

    ——国家发改委解析《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0日 08版)

        2016年12月27日,中办、国办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正式全面开展。《方案》确定了9个试点省份,包括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宁夏。围绕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规划体系,各类规划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之间衔接不够、相互打架,规划权威性不够、实施管控不力等问题。特别是空间性规划在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协调不一致,影响了国家空间治理效率,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是我国探索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理顺规划关系,精简规划数量,健全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有利于系统解决各类空间性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空间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率;有利于改革创新规划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更好服务于“放管服”改革,降低规划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问:《方案》提出“注重开发强度管控”,有何针对性?

     

        答:开发强度是指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开发强度,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重要理念。我国国土空间的本底条件、分布特征,以及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刚性要求,决定了我国可用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国土空间并不宽裕。即使是城市化地区,也要保持必要的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合理满足当地人口对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需求。因此,各类主体功能区都要有节制地开发,保持适当的开发强度。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提出,要改变目前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用地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这一要求,《方案》提出省级层面要科学测算三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市县,以实现省级空间规划对全省空间开发的有效管控。

     

        问:开发强度管控具体如何实现?

     

        答:开发强度控制由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组成。纵向控制,是指省级层面将开发强度分解到各个市县,一要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差别,向重点开发区域适当倾斜,二要严格控制,保证各市县开发强度的加权平均值,不超过全省开发强度。横向控制,是指每个行政辖区将开发强度分解到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一要满足三类空间开发强度城镇空间最大、生态空间最小,二要满足三类空间开发强度的加权平均值,不超过辖区总体开发强度。在测算方法方面,要改变过去单纯“以人定地”的测算方法,实现“以人定地”与“以产定地”相结合。这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中已经有初步探索。

     

        问:《方案》在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的总体路线设计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方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精细化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两项评价,目的是搞清楚国土空间的本底特征和适宜用途,划定“三区三线”: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生态优先,扩大生态保护范围,划定生态空间;二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考虑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相结合,划定农业空间;三是按照开发强度控制要求,从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有效管控城镇空间。

     

        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方面,2016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会同12个部门研究形成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在京津冀地区进行了试评价,验证了方法的可行性,并已印发各地参照执行,具备了在全国推广应用的基础条件。在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方面,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提供了全覆盖、高精度的成果数据,目前已经具备了进行精细化评价的基础条件,并在浙江开化、广西贺州等地进行了成功实践。

     

        (本报记者 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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