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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0日 星期二

    涉外法律服务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作者:龚柏华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10日 04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意见。意见就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组织领导等作了全方位的战略部署,预示着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又一新的机遇期的到来。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被明确定位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涉外法律服务业在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挑战中起着重要作用。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提高对于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设定了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制度和机制;有效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明显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显著提高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意见明确了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的要求,即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员。涉外法律服务人员要力争成为“懂法律、懂专业、懂外语、懂互联网”的“四懂”卓越复合人才。意见还要求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让涉外法律服务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意见将促使涉外法律服务业从传统的在境内提供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服务为主的模式,转化到延伸至境外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特别是以下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将面临新机遇: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将获得制度性保障。国家层面,司法部将与相关部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意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将采取扶持保障政策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意见还从微观层面,如信息平台建设、网络会展沟通、人才培养模式、人才输送渠道等方面提供了指导性政策。

        随着意见配套措施的到位,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将在业务内容和水平、队伍数量和质量、政府扶持与监管等方面迎来新的机遇期。(作者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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