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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

    众声喧哗中影评公信力从何而来

    作者:本报记者 李蕾 本报见习记者 张进进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9日 09版)

        近日,与影评相关的新闻事件此起彼伏。先是《长城》的制片方给发微博慨叹“张艺谋已死”的影评人发出律师函;接着,《摆渡人》的监制王家卫针对观众差评发微博回应,获得众多明星转发力挺;之后,某媒体一篇批评“恶评伤害电影产业”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又引发舆论对“影评与电影产业关系”的大讨论。

     

        众声喧哗中,什么样的影评具有公信力?影评人的底线在哪里?我们如何营造良性互动的评论生态?

     

    不做利益相关方的传声筒

     

        “影评能够提高普通观众对于电影文化和电影艺术的理解力,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然而,在人人皆可发表评论的时代,影评却变成一个模糊的概念。有些时候,它仿佛变成了注意力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带来的粉丝效应以及牵动的关注度,已经具有了某种商业性。今天大家所批评的影评乱象,其实就针对掺杂了很多商业诉求的‘私货’,和电影本体没有太大关系。”近日,在电影频道《今日影评》栏目与西溪影人会携手举办的“电影评论新坐标”主题高峰论坛上,北京电影学院电影学系主任吴冠平如是说。

     

        影评人周黎明认为,有些评论看似独立,实际上是打着“影评”旗号的网络“水军”,生产着电影市场营销的副产品。这些商业利益的傀儡,不论是“黑水”还是“白水”,对电影市场都是有害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贾磊磊认为,影评如果缺乏独立性,就没有公信力可言。所以,影评人必须将评论行为与商业推广划清界限,不当制片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传声筒。唯有时刻保持专业精神、学术个性和道德自律,才能坚守推动中国电影文化健康发展的初衷。

     

    搭建不同维度间的对话桥梁

     

        要谈论影评的公信力,首先要弄清影评的概念。我们必须把用户体验式评价与评论家的专业评价区别开来,采取不同的态度对待。周黎明指出,与专业影评人一样,普通观众也有打分评论的权利和自由。但他们虽有权利打分,不代表其分数一定有参考价值。很多时候,他们的评价夹杂着私人的情感体验和情绪宣泄,有时呈现的是某种简单粗暴的消费者心理。

     

        在吴冠平看来,每一部电影都是半成品,它和每一个观众共同结合,才能生成一部电影。正所谓“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当不同影评主体和电影结合的时候,由于其身份、立场、阅历、喜好不同,影评的观点、倾向、措辞也就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将影评分成学术评论、用户评论等多个维度。学术评论建立在电影理论的专业视野之上,应该尝试突破既有的学术圈,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挥其权威性、引领性和影响力。用户评论则反映个体的消费体验,在用户反映的层面有一定的合理性。如何区分影评人的专业意见和普通观众的随意吐槽,并在其间建立桥梁性的话语体系,实现不同评论维度之间的有效对话,成为影评界需要认真探讨的课题。”

     

    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

     

        曾几何时,一手创建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的著名电影评论家钟惦棐三次观摩电影《黄土地》却不发一言,因为看不懂,所以不开口。然而,几十年后的今天,发表影评却成了一件太过简单容易的事情。在互联网崛起、传播渠道日渐丰富的大背景下,影评界在呈现一派差异化、多样化的新景观的同时,标题党哗众取宠、夸张修辞耸人听闻,甚至用恶语脏词攻击不同意见者等问题也如影随形,严肃深刻的评论变成吐槽时代的稀缺资源。针对这一现象,中国电影评论学会常务副会长张卫感慨,现在的影评环境普遍呈现出一种“赞就是水军,骂就能博眼球”的状态,似乎只有毒舌、辣评,才能获得叫好声。虽然说开放的电影市场应捍卫每一位观众自由表达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无边界的,我们必须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任。

     

        好的影评在电影艺术的鉴赏、对电影剧作的评价、对电影人物的分析上,要保持中肯的、符合逻辑的、对观众有启发的导向性。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视听艺术委员会委员田水泉强调,想写影评,首先要看电影,做到有感而发,说真心话。按理说,这是对影评人的基本要求。但遗憾的是,时下有些作者根本没看影片,单靠简介就敢评,人云亦云想当然,文章充满“套路”。其次,影评人看完电影觉得失望、不满意,对影片给予差评完全可以理解,但应就文本谈文本、就艺术谈艺术,用充满极端情绪和粗鄙的文字对影片出品方或创作者进行人身攻击,超出了正常的电影批评、业务探讨的范围。批评也好,辩论也罢,如果做不到幽默风趣,也应当好好说话,最起码要遵守公序良俗和相应规范。

     

        (本报记者 李蕾 本报见习记者 张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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